無恥人夫西門町KTV「撿屍」女網友! 揪友PlayOne後全否認:這麼短不可能

as000538 發表於 2020-6-11 08:58:31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3 5280
女生在外面跟人喝酒,不管是不是熟識,都應該要小心吧!很容易被酒後亂性啊!!!!

▲女網友KTV夜唱酒醉,遭「撿屍」性侵。(圖/鏡週刊提供)

圖、文/鏡週刊

台北市2017年一起性侵案件,已婚陳姓男子與友人到西門町知名KTV夜唱,趁著女網友酒醉意識不清的情形下,趁機「撿屍」,甚至還邀請其他男性友人輪流性侵。對此,台北地院審結,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2017年2月24日晚間10時許,陳姓男子與友人到西門町知名KTV夜唱,到隔日凌晨3時50分許,部分友人已陸續先行離去,其中一名朱姓男友人暫時離開包廂至走廊與女友講電話。

此時,包廂內僅剩陳男和女網友,女網友因為酒醉而感到頭暈、噁心欲嘔吐,陳男趁機攙扶她到廁所內,強迫她進行口交,並脫下對方的黑白格紋窄裙、安全褲及內褲,將她強壓在馬桶上,從後方強制性侵得逞。

朱男返回包廂發現空無一人,察覺有異,欲進入廁所察看,陳男卻一邊穿上自己的褲子,一邊用身體阻擋他進入。朱男表示,他打開廁所門後,女網友立刻向他哭訴,陳男也坦承自己性侵她,還問他「要不要?」

陳男辯稱,朱男在走廊講電話講不到2分鐘就回包廂,當時女網友跟我說她不舒服,要我扶她去廁所吐,約在廁所裡吐了2 、3分鐘吐不出來,且廁所的門並沒有上鎖,朱男回包廂後他就扶女網友離開廁所,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不可能性侵。

法官審酌,陳男與女網友僅為普通朋友關係,本應互相尊重,竟為滿足己身欲望,以前開強制手法迫使女網友就範,非但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且戕害女網友身心健康,危害其性自主權,惡性重大;考量女網友無和解意願,判處陳男4年徒刑。

原文網址: 無恥人夫西門町KTV「撿屍」女網友! 揪友PlayOne後全否認:這麼短不可能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11/1735028.htm#ixzz6P0vjrr5H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安土地真言--南摩三滿多。母度南。嗡。度魯度魯地尾。梭哈。

已有(43)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fbb 發表於 2020-6-11 09:03
扶女網友至廁所吐需要把人家的裙子跟內褲脫掉嗎
yhkm 發表於 2020-6-11 09:46
女孩子在外面喝酒要十分謹慎,不要喝醉
cc_li_39@hotmai 發表於 2020-6-11 09:52
渣男去那裡都渣…不過喝酒喝到被性侵真的是自已要注意了
劉士傑 發表於 2020-6-11 10:10
真的還是要學會保護自己,畢竟你沒辦法管別人要做甚麼
bossfun 發表於 2020-6-11 10:18
不用錢的永遠最貴
只是這個案件一拖拖兩三年
有夠會拖的
cp291949 發表於 2020-6-11 10:24
2017年發生的事居然到現在才宣判,難道證據不夠充份?
xcrystalx 發表於 2020-6-11 10:30
只能說真的是精蟲上腦了免費的最貴
還不如花錢安心點
nikademus 發表於 2020-6-11 10:33
都有問題啦!

不過,男的先切掉小GG!沒收犯罪證據!再抓去關到死!

女的要教育一下!
waterkcl 發表於 2020-6-11 11:30
女孩子不要貪圖一時的暢飲,而慘遭毒手。
12345下一頁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as000538

LV:8 領主

追蹤
  • 385

    主題

  • 21095

    回文

  • 12

    粉絲

北漂的高雄人,但是心裡想回台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