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崩塌案

swry 2020-6-11 20:39:19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4 2313
後來的報告終於出來了
看起來還是在推來推去
官僚阿.....
到底何時政府做的事情才有可能讓人民信服呢?...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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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大橋2019年10月發生坍塌,造成重大傷亡事件。監察院11日表示,橋梁管理機關長期權責不明,致橋梁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難以落實,9日通過監委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所屬機關,並請宜蘭縣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院11日指出,南方澳大橋1998年完工至去年崩塌,橋梁管理機關長期權責不明,致橋梁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難以落實;自去年10月斷橋至今,交通部所屬航港局與港務公司對該橋檢測、維護權責,見解仍嚴重分歧,實有未恰。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6月9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包宗和、蔡崇義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所屬機關,並請宜蘭縣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張武修、包宗和、蔡崇義表示,南方澳大橋於1998年12月完工,並移交蘇澳港務分局,是蘇澳鎮跨港路附屬設施,但跨港路既非屬一般公路系統,也非屬商港專用公路,宜蘭縣政府不認其為「村里道路」,前基隆港務局於完工移交後,協調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宜蘭縣政府等相關機關接管,迄今未果。

監委指出,斷橋事件發生後,交通部長林佳龍指示運研所擬訂具體策進事項;該所於108年12月31日研提「橋梁維護管理策進作為」,認為「南方澳大橋位於商港區,非屬公路橋梁(供車輛通行使用,但非屬公路管理系統),類此未納督導及考核範圍之橋梁大多未訂定專屬橋梁檢測規範」、「鑑於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件,實有必要針對特殊性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訂定原則性規定」,交通部已於109年1月3日分別修正公布「公路養護規範」、「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公路橋梁設計規範」等3個部頒規範,將特殊性橋梁列為適用對象,惜該部前多年怠於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職責,斷橋後始發現「實有必要針對特殊性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訂定原則性規定」。

監委表示,另南方澳大橋屬雙叉式單拱橋,造型新穎,結構系統特殊,全世界唯有2座,其檢測及維修重點至少應包括鋼索及錨頭,宜蘭縣政府及港務公司歷年對南方澳大橋雖屢有進行檢測及維護作業,但檢測及維護項目均未涵蓋攸關結構安全的鋼索及錨碇裝置,顯不到位,亦須檢討改進。


來源:etto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11/1735804.htm

已有(14)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ilovevios 發表於 2020-6-11 21:09
政府的慣性SOP
mos0701 發表於 2020-6-11 22:01
講了半天,結果是???
誰要負責任,要追溯到哪個職位???
退休或是離職調職者,要不要追究???
練邪真 發表於 2020-6-11 22:42
感覺永遠都只有基層的政務官出來扛
政客不是當沒事,就是推來推去,甚者還把糾出弊案當政績
反正只有顏色沒有是非
為什麼就不能老老實實告訴民眾為什麼會發生,怎樣才不會再發生
一句話噁心 BY 葛優.gif
770187 發表於 2020-6-11 23:57
這個絕對要給家屬一個交待啊 028.gif 030.gif
笑(^_^)笑 發表於 2020-6-12 00:41
你是想被網軍言論霸凌嘛!
情商辭典:霸凌,指的是帶有惡意、情緒的評論、言語或行為,無論時間長短,惡意多還是少,這就是霸凌。
想要有公義~先把各人喜好放下~才能看得更清楚~
真理就在眼前,只是你從未正視他。

aaa2188 發表於 2020-6-12 01:37
我已經不期待政府有甚麼作為了

選前一嘴臉....選上一嘴臉

苦的....永遠都是底層的這些平民老百姓
李彩蝶 發表於 2020-6-12 03:38
所以呢~倒底是~我怎麼還是看不太明白阿
LINdreamer 發表於 2020-6-12 04:47
權責不分?誰撥款維護,就是該負責的單位…… 本帖最後由 LINdreamer 於 2020-6-12 04:5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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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hengWang 發表於 2020-6-12 07:22
結果還是雷聲大雨點小啊....鰻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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