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代表謝長廷日前表示,美國在1970年決定將釣魚台「管領權」交付日本時,政府並沒有抗議。依外交部官方資料與前外長錢復的回憶錄,均非事實。
依據2005年出版的《錢復回憶錄(卷一):外交風雲動》,1970年9月15日,外交部次長沈劍虹召見美大使館代辦安士德,詳細說明我國對釣魚台的主權主張,美國務院遠東司科長修斯密來華訪問,錢復再次表達立場,要求美國應將釣魚台交還我國。即使美政府在1972年5月15日將琉球歸還給日本,我政府亦數次洽美方將釣魚台歸還我國,或仍維持為美軍使用靶場。
至於謝長廷前天在臉書中表示,政府當年「沒有抗議」,是依據3理由,第1當年《中國時報》一版標題「循外交途徑嚴重交涉」。第2,當時駐日大使彭孟緝拜訪日本外相愛知揆一時,「曾就釣魚台立場交換意見,堅決重申我對釣魚台之立場。」第3外長周書楷召見日本駐華大使,對其表示「不同意日本所謂釣魚台列嶼問題已經解決」,「只是表達自己不同意,沒有看到向對方抗議字眼」。這是謝長廷的詭辯,「嚴重交涉」、「堅決重申我方立場」、「不同意日本看法」,如果沒有抗議之意,只能說謝長廷的中文要重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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