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3歲少女偷嘗禁果 水電工賠30萬換來緩刑

我一直搞不懂
為何總有些男人
管不住自己的小頭?
就算你不知道
跟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
是犯法的
阿你不覺得13歲的國中生
太年輕了一點嗎?
搞不好都還沒發育吧?
真的是被這些人打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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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19歲吳姓水電工,2019年認識一名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將少女帶到朋友房間內偷嘗禁果,少女的父親得知女兒還在讀國中階段,竟和吳男發生性關係,失去童貞,氣得報警提告,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吳男已賠償少女及其家人30萬元和解金,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間結識1名13歲的國中少女,雙方互有好感,進而交往成情侶,同年10月,吳男和少女在朋友房間內發生關係,由於少女晚回家且表情怪異,經父親追問,才道出和吳男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忿忿不平,報警提告。

吳男經警方偵訊時,坦承和少女發生關係,但辯稱少女只有說她念國中,不清楚少女究竟幾歲?直到做筆錄,才得知少女的真實年齡;而少女出庭時則表示,吳男知道自己念國國中,曾接送她到校上課。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吳男和少女發生關係,未克制己身情慾衝動,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但考量吳男犯案時僅18歲,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思慮尚未周全,且犯後坦承犯行,加上吳男和少女及其家屬已達成30萬元和解,因此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出處:CTWANT

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E5%92 ... 8%91-081810159.html

已有(8)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jopk2626467 發表於 2020-8-22 22:25
多忍個幾年不就好了 不然不會去花錢
kobe5287 發表於 2020-8-23 00:27
要不要這麼渣啊 !!
13歲你也吃的下去
你的良心是被狗啃了嗎
boster86 發表於 2020-8-23 00:29
科技的進步 傳統觀念也在跟著改變阿 現在的觀念已經不是以前保守的觀念了~~~~~~~~~
fbb 發表於 2020-8-23 09:11
現在應該很後悔要花30萬來解決生理需求
cp291949 發表於 2020-8-23 10:40
重點是罰責還真是輕啊30萬就能和解還只判3個月緩刑2年!
@chiayan000 發表於 2020-8-23 11:33
馬的~連國中生也吃下去...真的沒人性阿
ocean2041 發表於 2020-8-23 12:29
還以為是年紀多大
坦白講都還是小朋友(可能心智年齡差不多)
很多年齡差情侶夫妻
也差不多那個年紀差
但是觀念還是要有啊
台北狼啦 發表於 2020-8-23 14:51
這真的還算輕判了,曾接送到校上課,不就明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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