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車禍提問

gtova192@pchome 發表於 2021-2-15 14:10:49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3108
我方1在設有分隔島標誌處切入慢車道,並確認與後方3車有足夠變換車道距離後
打方向燈切入慢車道,過程未與3車發生事故,但卻與2車發生事故
初判表我方被判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2車超車3車後,2車疑似要超車4車(注意力放在4車上),在路口處往左偏移切入1車和3車之間, 導致發現2車發現1車後,急煞無碰撞摔車
2車優先路權大於1車嗎???
2車在3車右側超車後與1車發生事故  2車有超車爭道的肇責嗎???????
2車初判表承認有超速
2車初判表寫酒測值0.03毫克有觸犯刑法185-3第二條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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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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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etag64 發表於 2021-2-15 20:27
這種情況在台灣不可能無責,別想了
這種上法院只是責任多少的問題
如果對方沒有獅子大開口
付得起就付吧
單就第五、第六張圖來看
個人認為對方超速絕對是主因
但你依舊吃虧
因為第五張 No. 2 就已經出現在你會看到的位置了
所以抓著你沒注意到,你就沒轍了
只能說祝你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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