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生小學生集體行竊案。一名五年級女童邀約同校數名六年級的女同學到家裡玩「躲貓貓」,學姊卻被控暗中偷走抽屜裡的現金,合計多達10萬元;校方介入了解,赫然發現竟是一起連續偷竊,學姊們利用找同學念書、遊戲(例如玩躲貓貓)等機會進入室內,趁機行竊,時間長達半年以上,且情節嚴重,朝集體或集團竊盜調查中。
校方上月發給家長一封名為「學生偏差行為案例警報」的通知,信件一開頭強調「本校近日發生學生非常嚴重偏差行為...」,提到個案學生利用課後時間到其他同學家,竊取小至悠遊卡、票券、現金...,金額高達數萬元;偷來的財物則贈與其他同學、購物、夾娃娃、逛夜市。
校方擔心有學生遭引誘參與竊盗,或在不知情之下成為竊案幫兇,「調查方向朝集體或集團竊盜持續追蹤」,請家長注意孩子放學後的行蹤。
王先生向《蘋果新聞網》爆料,女兒就讀國小五年級,今年五月起,經常帶數名同校六年級的女生到家裡玩「躲貓貓」。
他發現放在三樓房間抽屜內的現金異常消失,每次金額高達上萬元,原本以為「會不會是自己花掉了?」但後來連悠遊卡、游泳券等物品也不見,遂於10月8日小朋友來玩的時候,在房間內裝設監視器查明真相。
王先生說,當天在抽屉內放了5張1000、5張500、10張100共8500元,從監視器上發現其中一名女童打開抽屉拿錢,然後若無其事離開。
他事後趕緊到房間抽屉清點,發現少了2張1000、4張500,接著找女童詢問:「妳有沒有在我們家做不應該做的事?」
女童很快就承認並認錯:「對不起,我錯了,我不應該在你家偷錢!」還說,以前因為在家中偷錢被父親發現,被打得半死,如果這次爸爸知道,可能再被打得半死且被趕出家門!」
他詢問女童拿了幾次錢?用到哪些地方?女童本來說一次、後來說兩、三次,且錢分給同學用來養倉鼠、去夜市打彈珠、射氣球及夾娃娃等,但他質疑,「好幾萬唉」,更擔心用在不法用途。
王先生在確定竊案後恍然大悟,女兒曾跟他說,「那些姊姊」來家裡玩躲貓貓,都不讓她當「鬼」,縱使偶而讓她當鬼,也不讓她在三樓有放錢的房間、要她在去廁所內或其他地方遮蔽雙眼,等待其他人躲好才出來,且計時讓人躲的時間也別其他人當「鬼」還要久,甚至長達50秒,猜測目的應是利於下手。
王先生說,他習慣在家裡放些現金,有時甚至會擺數萬元,但他沒有仔細去清點「少了多少錢」,不過估計至少有10萬元。
王先生表示,經過思考他決定給這些孩子機會,暫不報警,先向學校反映,赫然得知該名被他「人贓俱獲」的女童去年即有偷竊其他同學財物的記錄,校方明明曉得,卻沒有採取任何有效的防範措施,讓他時隔一年成為受害者。
他指出,曾向校長反映,校長居然說,事件是在校外發生的,與學校無關,他覺得不可思議,另向校長建議,應將此一事件告知所有家長,透過聯絡簿告知校內出現連續竊盜案件,請家長們注意,校長竟說基於保護學生立場無法同意,對此他無法接受,已決定本學期結束後為孩子轉學,並向警方報案。
校長接受《蘋果》採訪表示,當時是告訴王姓家長,事件雖在校外發生,學校也會善盡輔導之責,包括王姓家長的孩子在內都有進行輔導。
初步了解,學生說法與家長所說的不同,但基於保護學生的立場無法透露細節,而學校沒有調查權,只能做諮商晤談,家長如果想要了解真相,可能不是學校的權責。至於家長有意轉學、提告,校長說:「尊重當事人!」
台中市教育局主秘王淑懿說,教育局接獲通報就要求校方一定啟動輔導機制,至於學生在外偷了多少錢、還或不還、後續如何處理,則非學校能力所及。
由於家長指控校方拒絕透過聯絡簿告知校內出現連續竊盜案件,王淑懿說,站在教育及保護孩子的立場,確實不宜透露相關學生的姓名及細節,但學校有針對此案發通知給所有家長,注意孩子放學後的行為。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主任曾芳苑說,家長主要是不滿意第一時間告知學校,學校未積極處理,還告知是發生在校外,直到家長親自到學校,校方才啟動調查,後來得知該學生過去就有竊盜的紀錄,學校卻未處理,更讓家長累積不滿情緒;建議學校一開始就應透過輔導了解孩子偷竊的動機,讓孩子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陪伴孩子面對錯誤才能解決問題!」
律師林瓊嘉表示,若被害家長堅持提告,行為人如果未滿12歲,警方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繫社政機構介入處置。如果行為人已滿12歲未滿18歲,則移由少年法庭審理。(地方中心周庭慶、張喆喜、鮮明/台中報導)
個人觀點:這些小女生真的很誇張,小小年紀就會集體作案,大概是真的還小對這種事情的認知能力尚未建立完全,也期待家長與學校能先多多輔導這些學生,讓他們走上正途。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網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108/WNPAAHGWSNHHJLMELKF66ESY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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