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惡少打人|懲處出爐!兩警官調職、分局長記過 檢要查是否疏放人犯

bt7b5 2021-11-11 12:53:11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9462

(新增:分局長記過,偵查隊及派出所長調職)

台中市18歲的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駕車搭載4名同學返家途中,行經台灣大道切換車道時,不慎與瑪莎拉蒂名車發生擦撞,慘遭對方車內的張敦量、陳勁豪和李韋霖等3人毆打到顱內出血昏迷,外界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未依現行犯逮捕張男等3人,是否有縱放之嫌。台中地檢署表示,已分案調查警員是否涉及不法。

台中市警方11點召開緊急記者會,第六分局偵查隊長陳聖偉、派出所長李國彰調職,第六分局分局長蔡元戎記過處分。對此,警局長蔡蒼柏說,三名警官被懲處是第一時間沒有把事件調查清楚,僅以傷害罪移送,包含社會大眾和警察單位都無法接受這樣處理,理應查明清楚,不能就現場看了就判斷。

警方指出,當時第六分局員警只對現場認定,而未以現行犯逮捕,已進行內部調查,違法依法移請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駕車搭載友人行經台灣大道,在變換車道時與男子李韋霖(25歲)駕駛的瑪莎拉蒂名車發生擦撞,李男與車內同夥張敦量(22歲)、陳勁豪(19歲)等人,撂人痛毆導致宋男顱內出血昏迷,警方第一時間判定全案為傷害案件,並未依現行犯逮人,訊後即讓他們離開,引發輿論撻伐。

警方眼見引發眾怒,昨天下午取得檢察官核發拘票,陸續拘捕李嫌、陳嫌及張嫌到案,並逮捕到場助陣的4名友人,訊後將他們移送法辦。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根據事證,張姓、陳姓、李姓等3人共同涉及傷害、強制犯行,張嫌還以腳重踹被害人頭部,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由於3人均有傷害等紀錄,目前還有案其他案件在偵查中,檢察官依他們所犯為重罪,有勾串、逃亡、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於是依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向法院聲押。

至於家屬及民眾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未依現行犯逮捕,有縱放之嫌,卓俊忠表示,這個部分地檢署已分案偵辦,調查警方在處理本案時是否涉及不法情事。

據了解,《刑法》163條規定:「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當時警方第一時間並未諭令逮捕,事後讓嫌犯離去未隨案移送,並不構成縱放人犯罪。檢察官主要是追查警方在處理該案時,是否有接受關說、利益。(地方中心鮮明、王煌忠、周庭慶/台中報導)






個人心得:此事件警方確實需要檢討,但希望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樣才能保障好人的安全。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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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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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fish 發表於 2021-11-11 23:44
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要不是市長有關切,,,,,八成就沒下文了
liangheart 發表於 2021-11-12 10:20
我聽警察朋友說處理外籍移工打架時,他們因為離地點近先過去發現人很多在互打,會先呼叫快打部隊支援,在過去隔離"然後就被打了!"。
所以大部分的實務會等打架的打完再過去,因為我們家人朋友也有的是警察,我們也不希望出事。
這件很明顯是"圍毆"報案時真的不要講"打架",特別是講清楚對方手拿棍棒三人以上打一人,明顯故意致人於死。警方應該會派快打部隊,如果報案確實,警方的懲處不會只有調職跟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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