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惡少逞凶被警方鐵口直斷「非現行犯」 驚!巷仔內曝潛規則:報案就是要等打完再去

fz4w7qte5 2021-11-11 14:51:26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 11052

瑪莎3富少涉嫌痛毆男大生,囂強到極點!而我們的警方到底有沒有扮演好人民保母的角色?富少方當時人多勢眾還拿球棒,男大生頭破血流,4個同學嚇的皮皮剉,人數11:5之下,警方還是天真的相信只是互毆,只帶回富少3人,而且以「沒看到打架,所以不是現行犯」就讓他們作完筆錄後離開。一篇以「警察專科學校」帳號的發文,似乎透露出警方在處理打架案件「不是現行犯」的潛規則。

事發當天是7日凌晨,警方帶回富少等3人後,因為聽信這是互毆,沒有請示檢察官,作完筆錄後便以「傷害罪」函送讓3人離開。後續是發現男大生傷勢嚴重,作了男大生同學的筆錄以及調閱行車紀錄器,才發現代誌大條了,趕快改以殺人未遂罪函送,並且一再解釋「因為沒有看到有人在打架」所以非現行犯的函送是合乎程序。

所謂現行犯,依法就是要隨案移送,不然也要請示檢察官。如果是現行犯,程序會是派出所,分局偵查隊,地檢署,一層一層移送,最後是由檢察官開庭,若是犯嫌重大、重罪,有串供、逃亡、滅證、再犯之虞等,可能會有強制處分來保全(例如交保或聲押)。

因此,如果是現行犯,程序就會比較繁瑣,當此案引起民意反彈後,就有網友就在《Dcard》發文求問,這起打架為什麼不以現行犯移送,一名以「警察專科學校」帳號的發文回答「實務上,接獲有人在打架,一定不要馬上衝現場,等他們打完再去就好,一到現場如果遇到正在打架,要用現行犯辦,超級麻煩,還要送人犯,偵查隊也會不開心,不如等他們打完,問他們要不要提告傷害,筆錄做一做就好。」

律師丁昱仁認為,由於警方到場時,相關人都還在現場,若傷者身上有血跡、現場也有犯案凶器等物證,嫌犯是有空間被認定為現行犯。對於警方以沒看到有人在打架,認定不是現行犯,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已表示,會調閱卷證調查是否妥適。(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個人觀點:希望這種為了省事的淺規則,只發生在少數警方身上。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網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111/P7NAUJABORHJXLQ4CFH6SGU5QY/





已有(4)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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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kao 發表於 2021-11-12 04:44
警察也辛苦耶,    只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人性的怠惰面,  他們眼睛不亮,  也倒楣.................
chiuyulung 發表於 2021-11-12 09:39
重點在於不一樣的程序很有可能會有不一樣的報告數量!現在的警察真的要詳究會發現報告這種東西也是爆炸般的多!
梁國偉 發表於 2021-11-13 09:17
其實重點不是警察的方式  每個行業都會有偷吃步  要注意那些穿著法官服的恐龍這次會不會在秀下限  
未登入用戶 發表於 2021-11-15 00:43
agenkao 發表於 2021-11-12 04:44
警察也辛苦耶,    只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人性的怠惰面,  他們眼睛不亮,  也倒楣................. ...

領薪水賢辛苦那全台灣都很辛苦,怕辛苦還當警察,然後怕麻煩吃案這就是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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