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上演全武行~是誰打了誰??(10/2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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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pi08051981 2005-10-11 23:02:5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5 3690
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

立法院才開始討論NCC第一條法案,朝野立刻上演全武行,不到十分鐘,國民黨立委張碩文就滿臉血跡被攙扶出場,張碩文表示,自己只是要求民進黨立委李明憲放下抗議木牌,不要影響議事,李明憲就推擠他與親民黨立委謝國樑,張碩文說:「自己遭到李明憲和其他民進黨立委出手,拿木牌跟手機毆打,太暴力。」

張碩文被毆打,左眼上方的傷口不斷出血,國民黨團趕緊將他送台大醫院急診室.不過被指控先出手的李明憲隨即也在民進黨立委攙扶下走出議場,幹事長賴清德表示,他親眼看到張碩文將李明憲踹倒在地上,李明憲也說:「是張碩文先動手。」

各位看官~選民眼睛總是雪亮~
旁觀者總是最清楚~
說說您看到的~誰打了誰??: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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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仲俠 發表於 2005-10-11 23:21
嘿嘿~~他們遇到鬼打牆的最高進界~俗稱"鬼打人"

不過投票居然沒有~:sleep:

最好兩人再打慘一點拉
hahajohnson63 發表於 2005-10-11 23:21
其實不管怎樣國民黨那個先動手就是不對
那不是間接的教導小孩
無賴不過人 家就打
還有泛綠的
民主國家本來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那有比人家少票就不讓議會進行
waimcat 發表於 2005-10-11 23:59
讓他們打到底
最後站著那個就沒錯
讓立法委員自相殘殺
說不定還會變好
紫要A片 發表於 2005-10-12 00:03
打打打
用力打
打死一個算一個啦
管他誰打誰
最好下次都帶槍去開會好了
直接來個大槍戰
死越多越好
打吧打吧
反正立法院不打架就不叫立法院了
WLIFE 發表於 2005-10-12 00:27
[/color=Blue]
連這個也辦投票?
我是贊成先通過立法院版本的軍購~~
男委員採購棒球棍.女委員採購菜刀~~
直接互砍~~死的算是殉職~~

這個王金平當什麼院長?
無法控制現場.起碼動用警察權.制止這種蠢蛋行為~~
管他穿軍服還是跆拳道服裝~~
這就是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
還真的把立法院搞成髒兮兮~~
風雲 發表於 2005-10-12 01:11
管他今天到底是誰打了誰?!...那是人民想知道的嗎?
如果人民真的想看打架場面的話...
直接到百事達去租二片香港古惑仔電影來看肯定比他們更加血腥暴力...又何需〝花大錢〞請他們這些三流演員到立法院表演?
說到底不過就是想要轉移焦點罷了...

以人民的角度來看...
我們應當要去了解的是這些引發爭議的法案內容...而不是在於誰打了誰?
誰打了誰這種跟人民無關的〝瑣事〞自然會有法律去裁量...我們不必跟著聞雞起舞!
反倒是法案的內容才是討論關鍵!別那麼輕易就被那些無恥的政客牽著鼻子走...
longdearalk 發表於 2005-10-12 01:12
  誰打誰、誰又先動手,有那麼重要嗎?
  打群架、或是圍觀不勸架甚至鼓動者,
  警察都可以逮捕,對國會真的是無言!

  有時實在不知道雙方到底在堅持啥?
  既非關統獨核心價值觀,也不與政黨利益直接衝突,
  法案本就是要雙方磋商來的,到底在搞啥哩?作秀?

[ 本帖最後由 longdearalk 於 2005-10-12 01:22 AM 編輯 ]
播磨拳兒 發表於 2005-10-12 01:19
請問諸位大大...
這是2005立院格鬥天王的遊戲片段嗎...:tongue:

看來這些立委有各種招數可以應用耶...恩...就盡量打吧
三小三小 發表於 2005-10-12 02:24
首先~我們應該高度相信~李明憲應該有一打二的能力~
我們要高度懷疑~黃志雄銀牌國手立委的角色定位~
至於~張立委~三公分的傷口~
我們應該絕對相信~馬主席的聲明~
我們馬主席說:三公分~縫一百多針~我們絕對要相信馬主席~
三公分縫一百多針~請大家用律師性格觀念去解讀~不可用醫學常識~
我們要深信馬市長對本次事件的看法~
也就是說~
國民黨沒下令動手~如果有動手~也是對方先出手~


[ 本帖最後由 三小三小 於 2005-10-12 02:2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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