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議員提議下班後禁發工作訊息,最高罰500萬韓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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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韓國共同民主黨議員盧雄來提交《勞動標準法》修訂案,要求禁止在工作時間以外,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簡訊或社交軟件向員工下達工作命令。修訂案增加了一項附加條件,如果在工作時間外繼續對員工下達工作命令,違規者將被處以最高500萬韓元(約台幣11萬元)的罰款。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間,有更多人開始居家辦公,人們變得更頻繁透過社交軟體,發出或是接收工作命令。

《勞動標準法》原本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逐漸被打破。今年5月,就業門戶網站Incruit對1056名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83.5%的人回答說,曾在下班後收到過工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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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雄來議員表示,過去幾年來,一些大型企業開始嘗試「禁止在晚上10點之後發送與工作相關的訊息」等規定。不過還是有很多員工表示,下班後接收工作工作命令,會給自己造成很大的壓力。這種情況,在疫情期間變得更加嚴重。

「《勞動標準法》規定了固定的工作時間,以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身體健康,如果需要工作超過這一時間,則需要雙方達成協議。」
「由於工作日晚上或週末、節假日接收工作命令,員工的壓力達到了非常嚴重的水平。」

此外,盧雄來議員還指出,「在工作時間之外,使用各種溝通方式反覆下達工作命令,這實際上相當於打破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的界限,延長了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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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上司發出工作命令,可能並不意味著必須馬上完成這項工作,但應該考慮一下員工的感受。

「一旦老闆下達工作指令,員工必須接收閱讀,並且考慮自己應該何時以及如何完成這項工作。這讓員工在下班時感到不安,侵犯了他的休息權。」
「在這方面,老闆應該改為在工作時間內發送電子郵件或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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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葡萄牙立法禁止老闆在非工作時間聯繫僱員。新法律規定,在非緊急情況下,雇主不得在工人休息期間聯繫他們,違者將被罰款。

2016年,法國政府通過了一項法律賦予員工「與工作斷開的權利」,保護工人「在工作時間外不回覆電子郵件和電話而不用受到懲罰」的權利。後來,義大義和西班牙政府也推出了類似的立法。

上班已經讓人精疲力盡,下班後,真的需要好好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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