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通過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哥大合併案,但要求超標頻譜得限期繳回、交換或出售等處理方式,台灣大發出聲明表示,深表遺憾,後續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台灣之星也發出聲明指出,深表遺憾,但在合併前將以維護用戶權益為第一考量。
台灣之星表示,首先,台灣之星感謝NCC在歷時近一年的審查後通過本合併案;惟兩家公司合併後續仍需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且基於公司治理、符合企業合併相關法規及保障用戶權益,兩家公司網路整併必須在合併基準日後方能展開,但NCC卻要求1GHz以下10MHz超頻頻率,必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主無償繳回,形同整合過渡期實際上不到一年的時間,實務上執行困難也恐無法完整顧及用戶的權益,台灣之星深表遺憾。
台灣之星強調,在與台灣大哥大正式合併前,台灣之星會持續以維護用戶權益為第一考量,保障280萬用戶服務不受影響。接下來,台灣之星將會配合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進行合併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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