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高手酒後逛鬼屋,把演員踢重傷,還索賠550萬?

taitaikuang 2023-2-14 14:44:03 發表於 新奇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3829
相信很多人都曾去過鬼屋,體驗心跳加速的感覺。但如果遊客反應過度的話,可能會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

最近,日本媒體報導了一起鬼屋工作人員被暴打事件。事情發生在12年前,然而到現在,官司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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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0日,日本一位男遊客隨著公司組織的旅行,來到位於京都市右京區的東映太秦映畫村。值得一提的是,這名男遊客是空手道五段,當時還喝了酒。中午時分,男遊客進入映畫村裡的鬼屋娛樂設施「史上最恐怖的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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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男遊客剛進去就被嚇得不輕。他「下意識」做出反擊,踢中鬼屋男性工作人員的下巴,導致對方骨折等重傷。意外發生後,男遊客接受警方的調查。男遊客向受重傷的男性工作人員道歉,支付了醫療費等費用,沒有受到刑事處罰。2015年3月,受傷的工作人員向男遊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賠償。一年後,2016年3月,男遊客以支付1000萬日元(約新台幣230萬元)與工作人員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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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2023年1月,現年49歲的男遊客,在京都地方法院反告鬼屋運營公司,索賠550萬日圓(約新台幣126萬元)。男遊客認為,鬼屋運營公司僱傭工作人員扮鬼,就應該肩負起安全方面的義務。「鬼屋方面沒有預想到,受到驚嚇的遊客會有怎樣的反應,其實瞬間做出反擊是非常有可能的。」那麼,作為運營公司方面,就應該確保遊客與扮鬼工作人員之間隔開足夠的距離。既然遊客可能會做出攻擊的舉動,那麼運營公司就應該好好培訓工作人員,對此有所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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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日本前特蒐部主任檢察官前田恆彥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說鬼屋運營公司在對演員的安全義務方面沒有做到位,那麼自然該承擔起對演員的賠償責任,但對導致演員受傷的遊客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不過,這裡可能存在「代位賠償」的問題。如果說演員受傷,是基於遊客和運營公司雙方過失導致的「共同不法行為」,那就應該按照雙方的過失比例進行賠償。先算出遊客應該承擔的賠償部分,超出部分就由運營公司承擔。在這之前,遊客已經向演員賠償1000萬日元。如果按照責任劃分五五開的話,遊客可以向運營公司索賠對方該承擔的500萬日元賠償,還有50萬日元應該是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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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曝光後,日本網友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鬼屋應該禁止喝酒的人進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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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遊客是不是醉到已經忘了自己進了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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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年前去這個鬼屋時,有工作人員確認遊客是否喝酒,是不是因為發生過這起傷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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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準確踢中演員下巴,那麼似乎喝醉和受驚也不能成為藉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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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是喝醉後可以KO演員的強悍男子。」男遊客可能一開始是抱著這種向周圍人吹噓的目的。按理來說,他應該去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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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是受傷的演員起訴運營公司,沒想到是傷人的兇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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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傷人案件吧。現在也還不算遲,京都警方應該逮捕這個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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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訴訟預計將於今年3月14日,在京都地方法院舉行第一次口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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