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年1月18日通過台灣大哥大(3045)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電信(4904)申請合併亞太電信(3682)案兩案。針對合併後兩大電信業者出現超額頻寬,要求在2024年6月底之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是交易等方式,改正頻寬超標問題。台灣大哥大因主要在1GHz以下頻譜有10MHz超標頻寬,強烈表達「深感遺憾」,更表示有法規疑慮,今天也正式公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台灣大在公告中表示,主要針對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通傳會提起行政訴訟。
在1月18日通過合併案後,台灣大全體董事成員隔日就馬上討論,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提出三大爭點包括:
第一、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但對在3GHz以下超頻之中華電信(2412),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之頻譜准予保留的法源依據。
第二、依主管機關要求繳回頻譜,在巿場三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受限於三分之一限制,頻譜亦將無法再釋出,是國家珍稀頻譜的浪費。處分中還包括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之10MHz,但頻譜交換與否,也需視競業之意願,因此限期改正能否如期完成,是台灣大不可控的。
第三、被迫繳回頻譜之「新台灣大」在缺少原台灣之星10MHz的頻譜後,再擠進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亦將使得原台灣大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到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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