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據監視器鎖定胡亂潑灑不明液體的男子。(翻攝畫面)
台北市一名上班族女子,日前中午外出用餐時,突在民生東路、松江路口一帶,遭1名男子潑灑不明液體,雖沒有受傷,卻聞到該液體有噁心的異味,她事後在臉書社團貼文,呼籲民眾注意自身安全,警方事後根據女子貼文,循線鎖定潑灑液體男子,將依違反《社維法》對他開罰。
警方表示,在網路發現被害女子貼文,指稱她在路上遭潑灑不明液體,液體雖然沒有腐蝕性,但是傳出陣陣異味讓她覺得非常噁心,警方事後主動聯繫該女,但被害女子不願意再回想此事、婉拒報案,不過警方仍調閱監視器,查出涉嫌潑灑液體的男子。
警方循線通知男子到案說明,男子則允諾近日會至派出所解釋說明,警方指出,該案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第一項「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最高可開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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