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蟑螂」也會吃上官司!台南一名男子A因為房屋裝修工程問題和B發生爭執,一氣之下在臉書上發文罵人,直接形容對方是「蟑螂」,B發現後把A告上法院,判決書中認證「蟑螂」一詞會讓人聯想到噁心、嫌惡,認定A公然侮辱,處罰金新臺幣5千元。
社會中心/游舒婷報導
▲男子因為罵人「蟑螂」被認定公然侮辱。(圖/資料照)
罵人「蟑螂」也會吃上官司!台南一名男子A因為房屋裝修工程問題和B發生爭執,一氣之下在臉書上發文罵人,直接形容對方是「蟑螂」,B發現後把A告上法院,判決書中認證「蟑螂」一詞會讓人聯想到噁心、嫌惡,認定A公然侮辱,處罰金新臺幣5千元。
根據判決書,A跟B因為房屋裝修工程有所糾紛,A因而在臉書上公開辱罵B「工程蟑螂」、「蟑螂」等文字,在文中提到相關文字達18次。A被告後坦承,有在臉書張貼相關文字,但主張是對方網路霸凌在先,但由於沒有相關資料可供佐證,因此不能免除A公然侮辱之責。
此外,判決書指出,因為蟑螂棲息在陰暗、潮濕之處,且時常穿梭於垃圾及廢棄物間,可輕易媒介細菌、微生物等病原,為社會通念所認足以影響環境清潔、飲食衛生之物,令人與嫌惡、噁心、恐懼產生聯結,指稱他人「蟑螂」,顯足以貶損他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由於B從事裝潢工程業務,A指B為工程蟑螂,顯足以貶損B之聲譽及社會評價,最終判決A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5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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