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人豪導演公佈證據喊告,PTT鄉民風向大逆轉:哇!這抄很大耶!

新星聞 2023-10-18 14:50:42 發表於 電影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27956
本文章最後由 新星聞 於 2023-10-18 15:43 編輯

新星聞記者/小江台北報導

由香港導演黃精甫執導的《周處除三害》日前爆發出爭議,今天上午10點錢人豪導演於臉書曬出證據(劇本節錄),其中明確的顯示出時間序寄出信件時間為2017年6月9日周五下午5點47分、在微博公開則是2018年9月29日晚上8點,錢人豪導演表示因在公眾社群公開劇本大綱,經思考後有疑慮,因此後來截圖後就刪除此筆貼文,但都有留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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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日PTT電影版到今日上午貼文大逆風,PTT鄉民討論《周處除三害》的抄襲議題,意外釣出兩個黑幕,一是牽猴子的共同創辦人王師,曾在臉書上PO出李烈同為公司創辦人,那台北市文化部的電影補助案,李烈女士身為評審委員之一,牽猴子為何能參與?這不是觸犯利益迴避(註1);又或是說該案李烈女士有離席,在座其他委員敢好意思不給牽猴子通過嗎?在此錢人豪也提出相關質疑,並曬出友人傳給他的截圖,表示王師在得知利益迴避事件後,居然在不到4小時內就可以讓台北市文化部更改公告並新增備註,質疑納稅人的血汗錢是可以這樣被玩弄的嗎?難道這中間沒有任何弊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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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猴子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創辦人 王師曾在臉書上明確地寫上李烈女士是公司創辦人,在申請補助經費後,遭人質疑居然還可以讓文化局更改公告,這才是真的「無法無天」;其二,錢人豪導演也質疑,即使現在申請輔導金條件可能放寬,然而黃精甫導演身為香港人,是怎麼拿到補助的?經鄉民們偵探式地搜索,發現原來此片原先導演掛的是李烈女士,有鄉民質疑「一開始掛名李烈,申請到經費,再換黃精甫,這是不是所謂台灣人頭文化?」、另一位網友也提出三項質疑「1.想出來的創意就算是錢的,但黃聽聞不代表抄襲。2.李烈是不是有在送長片輔導金的時候躲避黃的國籍認定。3.台北市行銷的補助是不是真的沒迴避。」錢人豪導演再看完評論後也喊話要李烈女士應避免一開始即被質疑,請她公開說明並道歉,否則就是鑽漏洞嗎?不排除向相關單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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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人豪導演上午公開證據後,PTT鄉民風向大逆轉,「哇這抄很大耶!」、「題材 甚至開篇情節90%一樣 嗯...很常見啊」、「不過這也抄太大了 連主要人物設定跟台詞都一樣」、「多少改一改還不會那麼誇張 也難怪錢會這麼不爽」等留言,要牽猴子出面說明並公開道歉,錢人豪導演也已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一切將待司法還他清白、討回公道。

以下是錢人豪導演FB全文:
我先說,我還沒有進過電影院看「周處除三害」,因為我沒有辦法。
周圍朋友看過,有幾個勇敢的來跟我討論劇情,聽我故事,發現高度相似。
也有不在少數這幾年聽我說過這故事的圈內朋友,發訊息給我問說,這不是你說了很久的故事嗎。
其中甚至包含對方下一部的主演其實都有,但我並不想拖人下水。
其實我也不願再與人交談這部片拍得如何,這是我的故事。
像走失的孩子,必須驗DNA才能證明是自己的孩子,很諷刺,真的。很諷刺。
2015之前我也寫了一段運鈔車將錢掉在大馬路上,造成路人撿拾去自首的劇情,後來覺得那樣太犯傻,誰撿了錢會老老實實去自首?太瞎了!雖然改了,幸好這些都有網路紀錄。
後來參考真實事件。台灣近三十年前因為治安敗壞,政府頒布命令,幫派組織登記解散,帶槍自首可獲減刑。眼看期限即將屆滿,仍無一舉足輕重的幫派大哥率領小弟來自首。
1997年在政府高層出面保證一定給予減刑寬待,在期限屆滿前終於策動數個外省幫派大哥帶著手下來登記解散幫派,繳槍自首獲得減刑事件。
這裡面帶頭的有幾位是我認識的長輩,親口跟我說的故事,於是我將這一段故事寫下。
我不能理解一個當時還遠在莫斯科正要回家的香港導演是如何可以寫下這個故事的?
近日,面對沸沸揚揚的新聞,可笑的是似乎反而幫助對方炒了熱度,對方甚至好意思說「口碑升溫」讓票房成長。
我找了我自己雲端,時間由不得我改變,郵箱時間也不是我可以去Yahoo跟Gmail主機改儲存的故事資料、劇本檔案。
以及看了自己某些網路上發布過的故事文字,我稍微整理一下。
你們可以看看我的
無法無天 陳廣州!
無法無天 陳火!
無法無天 被當成禁臠的按摩院女孩!
公祭、槍戰、逃亡、一路的殺戮!
面對曾經叱吒風雲的鬼見愁,如今中風癱瘓,甚至被印傭欺負的失落。
當陳廣州自首坐牢後,獄中暴動,發現自己根本沒有腦癌,開始變得畏死、在獄中受洗信教、甚至傳道!
又因為兄弟不得不越獄,最後在偷渡的漁船上大開殺戒將整船的偷渡難民一一殺死,原本肝膽相照的兄弟一言不合決裂,展開一場太平洋上的自相殘殺之舉。
路有盡時,惡貫終滿盈,陳廣州恣意妄為一生、最後為了一批不相干的難民,犧牲自己,等於自己除害,與兄弟一起沉入大海。
無法無天曾經一度改為「無法無天-傷心太平洋。」
這才是我的無法無天!
你只抄襲了其中一部分,沒頭沒尾的湊成一個自稱極惡的故事。
極惡的是你們的行為舉止,不是電影。
這不只是剽竊,而是拼接、赤裸裸的強盜,睜眼說瞎話,糟蹋我的故事,創意。
甚至極惡意的包裝了一段看似創作的心路歷程。甚至自圓其說這樣的故事你想得到任何人都想得到,在大街上到處都有。
最初只是向對方要一個公開的道歉,對方一直沒有善意回應。甚至可說是極高傲的藐視。
現在我決定正式提出告訴,用盡一切方法捍衛我的權益。
這一篇已經說得夠多夠詳盡了,附上的圖文都可以佐證。
也沈重的想請問「文化部」、「台北市文化局」、「金馬執委會」對這樣一個具有嚴重剽竊內容的電影有何看法?會有何作法?
你們給了他近兩千萬的輔導金跟補助,入圍七項金馬獎的榮譽,包含最佳導演(到底是香港還是已具有台灣身份?)
不止一個人來勸我以和為貴,因為你們勢力背景雄厚,我抗衡不起。
我已經感受到接踵而來的壓力跟威脅,包含對方可以動用關係讓台北市文化局在三小時內變更公告公文資訊的關係跟能耐。
我唯有沈重的呼籲大家不要去看一個剽竊劇本的電影。也呼籲電影圈不要去promote一個創作過程如此惡意的電影。
初心不是被她們這樣用的。
確實有很多人可以不喜歡我的過去,但這幾年我一直在努力,這個故事確實是我創作的。
最後,深深覺得這「無法無天」名字更適合這個故事。
可惜了,被你們硬生生巧取豪奪的竄改了我的故事。
我仍會繼續創作。
在此聲明:本人此後也不再為此事有所臉書跟網路回應。一切均交由司法途徑處理。
瑞麒法律事務所 黃啟逢律師大律師將為松露創意有限公司及我本人的代表。
以上
金馬獎頒獎典禮 文化部  台北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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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舉凡涉及本身或一定親屬關係者之利益有關的事件,為避免因參與其事,致其相關作為或不作為之公正性,引發民眾之質疑或不信任,而忌避不參與其事,謂之利益衝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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