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揚言刪中央濫編「特別預算」法源!審計長緩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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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立委醞釀刪除預算法第83條規定第4款條款,避免政府動輒編列特別預算逼全民買單?陳瑞敏說,特別預算都會先訂特別條例,應該由立院視個案檢討比較妥適。(圖/翻攝自中天電視)

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今天表示,會加強對「台電」預算加強監督,台電應該盡量避免是用特別預算(補貼預算),至於立委思考要將預算法83條特別預算補貼台電的法源刪除,避免賴政府也比照蔡政府動輒編列特別預算,破壞財政紀律,還對審計長說「這一條刪除有很多立委是認同的喔」。陳瑞敏則表示,,要用特別預算補貼,就要提出特別條例,他認為,立院在審查不同的特別條例時再嚴格評估,可能是比較妥適的作法。

陳瑞敏說,從90年到現在,政府已經編了40個特別預算,其中一半的法源都是用預算法第83條。確實,常編列特別預算需要謹慎,但畢竟有這個法源讓中央政府多了一種編預算的方式,他個人認為立院不宜輕言刪除。至於特別預算如何編列才不會破壞財政紀律,陳瑞敏說,只要計畫效益大於預算規模,就還不能說是破壞財政紀律,審計部也都有嚴查。

對於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追問,特別預算規定補助台電是合理的嗎?陳瑞敏指出,他希望台電要強化經營體制、加強開源節流。造成台電的虧損原因很多,例如電價售電都低於成本,還有負債利息很高,都需要強化經營管理。

林思銘追問,總質詢也問過行政院,對於台電連年虧損何時能停止?能源政策要不要修正,如果不修正,就會持續看到台電赤字。陳瑞敏回應,台電如果售價低於成本,要賺錢就很難,燃料採購和管理都包括在內,也包括綠能以經是趨勢,也必須朝減碳方向走。

另外,針對數位身分證,政府未完善評估和準備,民眾其實沒有煥發,但中央卻要支付廠商高額賠償金,誰買單?陳瑞敏則表示,已經提出審核意見,因為開始的時候沒有慎慎評估計畫可行性,採購才會發生違約問題,會送請監察院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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