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林男以當鋪和飲料店為掩護,設立製毒工廠,找來3人協助製毒並販售,遭警方逮到,法官依法對3人判處有期徒刑懲治。(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1名林姓男子2022年7月設立製毒工廠,找來黃姓、朱姓大學生和簡姓男子一同協助製毒,同年12月警方抓獲林男、黃姓和朱姓同夥,法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3人3年6月至7年半不等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後,上午宣判林男處有期徒刑7年半,黃姓和朱姓則各處4年2月和3年4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林男在屏東市設立製毒工廠,並以住處當鋪和妻子經營的飲料店做掩護,還找來3人協助製作安非他命,其中以黃姓大學生擔任製毒總指揮,3人共同製作並銷售。在同年12月林男和同夥2人遭警方落網,當時黃姓大學生為了逃脫還從3樓跳下,藏匿1個月後最終出面自首投案。
法官審酌,此次案件查獲高達3公斤的安非他命,一審時,林男被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黃姓大學生處4年2月和朱姓大學生處3年6月等有期徒徒刑,後續高雄高分院表示,朱姓大學生被查獲時有主動坦承犯行,法官予以減刑,改判3年4月,其餘人的上訴法官則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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