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喜歡到藥妝店採購,不過在國外大買特買的同時,也要注意所購買的產品是不是醫療器材。(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疫情過後,暑假出國旅遊又成了國人熱門首選,國人喜歡到藥妝店採購,不過在國外大買特買的同時,也要注意所購買的產品是不是醫療器材。食藥署提醒,出國旅遊想攜帶或郵寄醫療器材回國,要先注意相關輸入規定,避免觸犯規定被罰款,影響出國的好心情。
食藥署表示,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符合規定者,且未超過數量上限者,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且以半年一次為限;不過以上述方式帶回國內或輸入的醫療器材,還是有一些規定要遵守,有些人會把多餘用不到的產品上網兜售,殊不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食藥署指出,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之個人自用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如有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之行為,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最重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民眾自行由國外攜帶或郵寄輸入的醫療器材,除了產品售後服務沒有保障,產品使用之安全性及效能亦須自行負責,因此,如有使用醫療器材需求,建議選用國內領有許可證或登錄字號的產品,才有保障。
食藥署也強調,針對國內醫療器材有上市前審查、上市後監視、製造廠品質系統查核等全生命週期管理,以保障民眾使用醫療器材的健康與安全。
未超過數量上限者,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之個人自用醫療器材如下:
1.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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