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8日)上午召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聽會,由於公、私部門的特性不同,多數學者認為「揭保法」應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併行」。立委黃國昌則表示,本法已討論十多年,但如今都還在討論階段,希望行政院盡速提出政院版的「揭保法」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召開公聽會,針對「揭弊者保護法」應採「公私分立、公部門先行」、「公私合併」、「公私合併-上市上櫃版」或「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併行」等方向進行討論。與會學者多數表示,由於公、私部門特性不同,一法通行可能造成私人企業的負擔,因此應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併行」制;即現階段針對公部門立法規範,私部門則先由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方式加以管理。
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認為,在專法制定之前,分散式的立法與管理也可先行,包含「特許事業」、「公營、公股事業」及「涉及公部門採購、標案」等私人企業,可先用行政指導的方式要求揭保作為。
林志潔強調,私部門仍有揭弊者保護的必要,但若要立法保護,則必需類型化、細緻化。林志潔說:『(原音)他的保護不能影響私部門的安全,比如我們目前非常重要的、很多營業秘密,還有我們非常重要的、國家研發的核心競爭力。在保護私部門的競爭力,甚至他有可能跟公部門的國家安全互相糾葛的時候,你的揭弊者的保護,與國家安全跟營業祕密之間的連動關係,我覺得在目前的專法裡面是沒有看到的。』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表示,「揭保法」討論已經十多年,到現在卻還在原地踏步。是主政者的決心不足?還是利益團體在背後阻擋?不要為了保護少數的大老闆們,讓需要被保護的吹哨人,沒有辦法得到正常的保護。
黃國昌強調,光是公、私是否要分開的基礎問題,就成為立法拖延的籍口,每次問相關單位,都說在研議,歷經三屆國會,揭保法已經跳票2523天,社會應給予揭弊者一個行為準則。黃國昌:『(原音)什麼時候你可以揭弊?什麼時候你不可以揭弊?什麼時候你揭弊會被保護?什麼時候你揭弊會用洩密罪來追訴你?當然不是全部都保護啊,但我們也不可以放任這些人永遠被追殺,那這正是需要揭弊者保護法。把法律要件講清楚,把法律效果講清楚,這個是我覺得我們這一屆國會責無旁貸的任務。』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呼籲,社會及立法院對「揭保法」都已有共識,但行政院卻遲遲不提出政院版的「揭保法」草案,希望政院盡速提出以利後續立法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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