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聲明全文】
一、 中國信託金控致力提供給股東最好的報酬與回饋,一開始就提供新光金控股東較對手溢價30%的方案,很高興競爭對手台新金控在9月11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跟進中信金控的價格水準。這再度證明,維持市場競爭機制,有二家業者以上競爭,才真正能夠保護股東權益,樹立台灣資本市場的典範,所以沒有所謂的合意優先。
二、 今年上半年至今,中信金控每股稅後盈餘(EPS)為2.67元,為台新金控1.08元的2.47倍;中信金控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達18.4%,台新金控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12%;中信金控股票投報率(至9月6日止)超過22%,台新金控為9%。中信金控進行公開收購,基於良好的經營能力及卓越的產生綜效能力,中國信託併購萬通銀行、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的整合成效卓越。中信金控設定的公開收購價格,基於過往卓越表現而來,所以沒有同業所謂亂定價的問題,未來股價表現可期。
三、 有同業質疑中信金控帳上現金只有台幣2.8億元,現金不足,此仍嚴重誤解。中信金控不僅現金充足,資本健全度亦有完整的規畫與準備。此次的公開收購資金籌措計畫,已送交主管機關審核。反觀同業,新光金控董事吳欣儒在9月11日董事會上反對新新併,更質疑台新金控缺乏對未來財務韌性及商業前景考量。
這代表「大併小」風險小,台新金控「小併大」的財務風險大,增資會有困難,未來若遇到金融市場波動,抵抗風險的能力相對弱。這體現在台新金控此次不願意發放現金給予股東,反而以特別股做搭配。特別股實際上是「債」的性質,形同向「賣方借錢」,這顯示台新金控有現金不足的問題。此次台新金控併新光金控的提案,尚未送交主管機關審核,是否通過仍有疑慮。
四、 同業所提及公司治理議題,中信金控接受主管機關監理,有任何要求,皆配合遵法辦理。反觀同業,新光金控大股東具名控告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涉及違反金金分離、以及金控法第45條所訂的利害關係人交易,這顯然有利益衝突問題,新光金控45萬名股東在意此事將影響股東權益,呼籲相關人應儘速釐清疑慮。
五、 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新光金控,未來應賣的投資人若超過51%,針對超量的部份,中信金控會以第一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二次的公開收購。所以不會發生所謂49%的新光金控股票,遭到低價收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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