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過錢的禮券票券
不管是電影票還是禮券住宿券,過期一樣都可以用,不然就去申訴業者!!
之前我們公司有團購電影票,重點是, 所有預購票, 就是已經付費的票, 都不能有日期限制, 否則是違法的,過期的華納威秀團購電影票可以用。
今早起床忽然想到看電影,想到之前還有兩張華納威秀團購優惠票沒用,可惜期限只到 12/1。心血來潮,想到之前新聞說華納威秀過期票 券是可以使用,於是打到華納去問,結果總機是一位男生接的,跟我說不行。不知哪的心血來潮,我先打到消基會去問,他們說可以幫我申訴,不過打到消保會更直接。
我就打去,消保會人員直接跟我說,這是不合法的,凡是付過錢的禮券票券等,不可以加註 期限。如果有問題可以打去台北市政府申訴,這樣市府就會督導業者。
這時我信心滿滿又打回去,又是一個男生接的,我就說,消基會和消保會都說可以使用,如果不行可以打去北市申訴。這時男生說,我們剛剛誤會妳的意思是說當日電影票 (但我明明講得很清楚是團購優惠),如果是團購票確實可以用,妳來櫃檯我會請產品經理幫妳處理"。
以上的過程也許不怎麼樣,也可能有人都知道團購票可以繼續用,但如果今天是走到櫃檯,或是電話裡接線人說不行用,大部分人恐怕都不會堅持什麼, 因為我之前已經這樣撕掉一張電影票了,超嘔。不管影城是基於什麼理由,例如聽錯或是櫃檯不知道新政策云云,最重要是消費者絕對要堅持到底。
這項條約適用在所有付過錢的,溫泉券.圖書券.禮券.游泳券 .電影優惠券,
預付型消費是先付錢給業者花,最後跟你說過期不能用,就是把你當凱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