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美國的分區使用管制與使用上實際的孤立

cupidlee 發表於 2006-4-29 03:25:1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794
美國的分區使用管制與使用上實際的孤立
American Zoning & the Physical Isolation of Uses by Laurence C. Gerckens, AICP
由美國分區使用的發展史,看所造成的後遺症

資料來源:規劃季刊‧一九九四年夏季號 Planning Commissioners Journal Article

現代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最早是出現於美國,1867年的舊金山(譯按:英國雖然早已有類似做法,但未正式稱之為土地使用管制);其目的是用來保護現有居民的自然與人為的環境。實質隔離與孤立的危機,發出氣味的、不堪入目的,例如:沸騰的焦油、泡沬、肥油、屍體的火化等,在當時看來是一個合理的政治反應;對於其它合法的業者來說,這是不可接受的。對於居民及商人來說,他們有自己存在的權利,可是沒有必要如此的接近;所以,開始有了法定的分隔與分離的土地使用,建立了許多現今實行的土地使用管制之基礎。

  在這些最早期的土地使用控制案例之中,曾經鬧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是侯特對新奧爾良案:一些居民質疑特種營業區是否可以准許擴張至住宅區的附近;即使特種營業區不會影響到公共衛生,有些人還是認為它們是不受歡迎的鄰居;法院支持這項法令。大部分早期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規只有少數的使用類別,總而言之,十分明顯的目地是為了令人厭惡或社會不能接受的事物。

  1916年美國的紐約市是第一個擁有完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的都市,依據『金字塔』式的使用管制方式。也就是說,住宅區是最高級的使用類別,只准作為住宅使用;而商業區是這個金字塔中的第二層,允許商業與住宅使用;在這個金字塔底部的是工業區,准許工業、商業與住宅使用。事實上,工業區可以做任何使用。

  早期許多模仿的管制條例不允許下層使用在上層出現,如工業到商業區、住宅區(管制最多,只准許住宅使用).因此,早期美國的土地使用管制並不是絕對的,例如住宅准許在城市的任何地方,商業和零售業也是准許在住宅區以外的任何地方。

  1909年,洛杉磯第一次將土地使用管制用於大規模的未開發地區。十分明顯地,洛杉磯同時也創造許多不同類型的分區,有獨棟的住宅區、眾多類型的商業區及工業區(如輕、重工業區、倉儲區),而至二○年代發揚光大。這個時代的分區管制,大部分是用來保護汽車導向之富裕郊區居民的土地價值與社會敏感性。

  汽車持有率的昇高導致土地使用的擴大及蔓延,結果是:分區變得更大.也變得更具排它性。

  土地使用的排它性常被應用在市政經濟與服務的效率(例如:警察局、消防隊、垃圾收集),經由使用發生與服務需求的過程。二○年代,法官們發現獨棟住宅區會引導家庭主義的振興與保存;他們說他們就是好公民。雖然如此,混合住宅類型的鄰里與細密分區管制的型式,所提供的變化超過合理的短距離;這在三○年代及之後的美國都市周邊地區,卻是十分普遍的。

  由於距離加長所造成的分區使用排它性與分區孤立性,在二次大戰時期明顯地突顯出來。實際上每一個美國的問題,不論是真實的、想像的、或是社會心理的,都是由於孤立與隔離:從種族關係、病態、非法行為,到拒絕接觸低收入戶;空間的隔離是這些問題的解答。而這個解答透過地方分區管制法令的實施而具體化。五十年代,分區的「淨化」運動變成種族隔離與社會孤立的合法化手段;在此同時,也再度成為法院中爭論的話題(布朗對托皮卡教)


[ 本帖最後由 cupidlee 於 2006-4-29 04:0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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