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遊行(於9/30舉行)同性戀可以結婚?將帶領台灣人倫沉淪!9月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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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兔 2006-8-31 21:56:2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52 7094
l740727 發表於 2006-9-2 10:31
同性戀 對正常社會 是不會有什麼壞處啦
只是........有點給他違反常淪
總是覺得怪怪的....
呵呵~
superd 發表於 2006-9-2 10:39
我快要笑死了
看來大大對同性戀認知是從不正當管道來的...有點來亂
總之搞菊花捅屁眼也是非常噁爛的,會做這些動作的人該好好反省反省了
大楓 發表於 2006-9-2 10:43
原帖由 fadowac 於 2006-9-2 02:46 AM 發表

嗯???
你不是同性戀者??
為什麼這麼支持同性戀患者??因為他們是弱勢族群??
我公司也有個娘娘腔,我們稱呼他公公!!
他還沾沾自喜勒,還嗆聲說自己是男人也有生殖能力,也結婚生兩個小孩..
你. ...



那在異性戀中的那些強暴犯,偷窺狂,性騷擾也是非常多阿
那是不是要說異性戀是這個社會的更大隱憂,所以大家一起來禁止異性戀
大大有被追求過那就表示大大還蠻有魅力的,多幾個愛你的人有啥不好
反正決定權是在你接不接受,沒必要把人家說的那麼難聽啦~~
stan9110 發表於 2006-9-2 12:59
開放的社會
都可以啦
等那些老古板都死嚕
你們就自由嚕
jackwj 發表於 2006-9-2 13:09
原帖由 fadowac 於 2006-9-1 10:02 AM 發表

同性戀合法化,在台灣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也就是說,那是不可能合法化的!!
這麼隱誨的事情,以台灣的風俗民情是不可能接受的!!
我看你就了這條心搬去歐洲亂搞男女關係吧!!
台灣的同性戀是社會的隱 ...


我所看到的新聞裡,「搞轟趴,大搞雜交派對與吸毒」
、「在曠野裸體曬太陽並且雜交」好像是異性戀比較
多耶....
愛滋病並不是同性戀的專利,而且異性戀傳播的速度
好像比較快耶!
鈴野風 發表於 2006-9-2 13:16
原帖由 鬼神無雙 於 2006-9-1 05:50 PM 發表
看到這邊
我發現反對的人
都是因為"性"
難道,愛就一定要牽扯到性嗎
還有
性就一定是床上的事情?
實在太狹隘了


這位大大說的非常好!我支持你的理論!
我也發現他們思想都侷限於“性”上面,
或許有些人是因看太多有關同性戀的負面新聞,
才認定同性戀都會做那種只有“性”沒有“愛”的事情。
jackwj 發表於 2006-9-2 13:20
原帖由 夜七 於 2006-9-1 05:30 PM 發表
抱歉@@"
看哩很久還是忍不住發言~

很想問當親情變愛情
為何法律要禁止
很多也是兩情相悅阿
贊同同性卻反對亂倫@@a
(沒人回答這問題 都給我跳過...  奇怪咧)

而且我不相信自己的小孩愛上同性後做 ...


亂倫生下的小孩會有問題,會產生畸形兒,我如果
沒記錯,六等親以內都不可以吧!同性戀能生小朋
友嗎?你想挑戰諾貝爾醫學獎嗎?
鈴野風 發表於 2006-9-2 13:24
原帖由 虎兔 於 2006-9-1 05:50 PM 發表
暴力頃向與同性戀並不能畫上等號,我是用A來舉證B,同樣都是天性的問題,
這個能克制那為什麼那個不能?
我已說過能尊重同性戀但不能認同同性戀
我說同性戀是不對的性向便是不認同他們

前面所有的言論我都看過了
我也極力去了解他們的想法
總結不過四個字
"兩情相悅"
的確沒有害到別人
但是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
不能因為你情我願而做下去


既然你不管如何都不認同,我再講多少大道裡都沒用,我也不想再跟你辯了。
簡單跟你說,你去認識一個同性戀的人,跟他當“朋友”一個月,你就會知道,你的想法有多荒謬了。
虎兔 發表於 2006-9-2 14:17
同性戀及其行為的理論研究
請參看:酷兒理論 同性戀學術著作列表

有一些研究,例如阿爾弗烈德·查理斯·金塞的男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試驗要求受訪者從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異性戀變化的連續的性傾向譜中為自己評估,然後綜合對他們行為的分析研究後,他認為大部分人群顯示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只偏向於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據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絕對的同性戀或異性戀。相反的,只有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後來的研究暗示出金賽的研究誇大了人群中雙性戀的發生幾率,但是他那關於連續性譜的觀念卻受到了廣泛的認同。

有些研究酷兒理論(Queer theory)的學者,最著名的是法國的哲學家米歇爾·福柯(雖然有人認為他的關於這方面的見解被後來的學者曲解了)對現代諸如「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的性別定義進行反駁,認為他們不是任何存在客體,而是社會結構,即所謂的社會建構主義。這個觀點被稱為酷兒理論。一個經常爭論的焦點是在現代社會以前的同性戀和現代社會的同性戀是不同的(現代社會中的同性戀更多由平等觀念所建構,而之前的同性戀則由時代、性別以及社會階層所建構)。批評家爭論說,雖然不同時代的同性戀者有不同的特徵,但是潛藏的現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們現代社會的產物。同時,儘管同性戀的表現方式與社會結構緊密相連,但它的特質卻總是穩定的,持久的。

當人們開始關注,特別是在消極意義上關注性慾望或性行為的時候,性傾向的成因這個問題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傾向的成因目前還沒有定論,一般都認為性傾向可能是在多種因素的長期綜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單一因素決定的。目前多認為後天培養、環境或兩者的結合是決定人類性行為的主要因素。

而蘇珊·布萊克摩爾(Susan Blackmore)則認為同性戀傾向及其行為是有基因決定的。一種觀點認為大部分有同性戀基因的人因為社會壓力而過著「異性戀」的生活,與異性結婚並繁衍後代。按照這種觀點,在進入信息時代以後,認為同性戀下流低劣的人數會減少,因為人們會解決到更多的同性戀並逐漸接受這種現象和群體。進而,那些攜帶同性戀基因的人也就不會按照異性戀的生活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現象在同性戀群體中將會減少。


作為主要文化傳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來解決與同性戀有關的一些行為。當同性戀現象通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媒體展示在大眾面前,隨著大眾對同性愛人間愛情的寬容度提高,將會促進對同性戀的深入研究或出現模仿同性戀行為的可能趨勢。這些在過去一直被禁止的,在將來都是可行的。

同性戀的研究指出"目前多認為後天培養、環境或兩者的結合是決定人類性行為的主要因素。"
所以這是可以改的!

而結論指出"當同性戀現象通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媒體展示在大眾面前,隨著大眾對同性愛人間愛情的寬容度提高,將會促進對同性戀的深入研究或出現模仿同性戀行為的可能趨勢"
若社會真明文容許同性戀那將造成未來有許多的人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並與同性發生關係,
我請問在研究中真正是絕對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的比例其實是少的可憐的
而多數在中央地帶的人若認為自己愛慕著同性某人,想與之發展性關係,且認為是正常的
那這樣的社會能夠是正常的嗎?
莎筱 發表於 2006-9-2 18:10
原帖由 jackwj 於 2006-9-2 01:20 PM 發表


亂倫生下的小孩會有問題,會產生畸形兒,我如果
沒記錯,六等親以內都不可以吧!同性戀能生小朋
友嗎?你想挑戰諾貝爾醫學獎嗎?



誰在跟你說生小孩..
我是說親情變愛情也很多兩情相悅的
她們也不一定要有性關西
為何法律跟大多人都要禁止
因為這根本違反常倫

支持同性不支持五等親戀愛
很難理解你們所謂的價值觀

同性跟異性戀哪能比
有凹有凸才能成四方

一堆亂扯亂蓋

為何舉五等親的例子
因為如果同性戀在全球人觀念中是正確的
誰能保證下代子子孫孫的五倫不會亂了套

假使某一天世界報紙內容
一名青少年對自己父親進行強暴不再是頭版
一名男性對同姓友人進行迷姦不再是頭版
某少年因打籃球而對同性進行卡位時碰觸臀部而被控性稍擾不再是頭版時
這些都只是社會新聞的一角落
試問大家感覺如何??


兩情相悅就可以~切
一各有責任的人不能因為自己而不在乎家人的感受
還想領養小孩(不顧以後小孩的感受
宣導大眾是正確觀念(叫別人家長怎麼帶小孩
有夠自私~
要結婚可以~
也能尊重你們
但是請不要教下代的子孫去愛上同性

時下青年標榜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以
需了解自由是建構在法律跟道德的基礎下
該堅持的底線還是要堅持

不然以後小學生的生活與倫理我看要改版了

[ 本帖最後由 夜七 於 2006-9-2 06:4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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