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雙方都有錯,警察可能執法過當,但女的也不該這麼強硬,畢竟大家都是出來混口飯吃的。 |
雙方都有錯吧 那女生的態度那麼糟糕 不也是很糟糕 |
整件事件我認為雙方都有錯 檳榔西施雖然出口成章錯在先,但是那位警察先生最後的失控行為『過肩摔』才是讓我最shock的地方 如果今天女主角換作是一位民代??警察會使出『過肩摔』戲碼?? |
活該檳榔妹,誰叫他要這麼嗆! 警察北北幹的好,這表示平常有訓練才能在危急時發揮出功效 也希望往後波利士大人們能拿出對付檳榔妹的精神來對付壞人, 那就再也不會發生 大案>>小案>>沒事 的情形. |
應該那女的原本就有錯了啊~只是警察想說女孩子好應付,不會有人檢討他,存著僥倖的心理…沒想到都被拍了…只是執法過當了啦… 穿著暴露本來就有違本國法律,取締她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還是就事論事比較好。並不是女的被摔就一定是男的錯! 明是非、辨黑白! |
兩人都有不對的地方 不過警察當街打女人還是說不過去啦 他又不是你的女兒 縱使是你女兒現在家暴也有罪阿 講不過去啦 |
本帖最後由 s05491535 於 2010-4-14 23:20 編輯 這樣以後我想乾脆改法律好了 讓警察沒公權力 讓警察變廢物好了 不是說兩性平等嗎 如果今天被摔的是男的大家一定說活該 那女的一看就知道不是什麼良女 |
如果員警不能做好情緒管理 遇到民眾挑釁就過肩摔 那還有什麼是依法行政 他是公務人員 就應該依法行政 用過暴力對待 明顯就是情緒管理有問題 這次過肩摔 下次萬一拿槍呢 沒看過空中監獄嗎 情緒管理有問題 下次弄出人命 倒楣的還是大家 |
台灣警察就是這樣囉! 只會欺負尋常的小老百姓... 要他去抓賊還會怕哩 有牌的流氓不是在民間喊假的 |
沒錯,被罵有被罵的處置方式,誰准他動手 也絕對沒有任何一家媒體,會允許警察有這種行為 被罵就能動手? 放屁 警察憑什麼動手 ↑ 除非你有能力給警察自行決定接獲檢舉案件可以不用處理的權限, 否則遊走於社會秩序維護法邊緣的案件皆必須處理, 甚至明知為惡意檢舉成分居多。 問題是似乎不太可能。 ======================================== 檳榔西施的穿著本來就遊走於社維法的邊緣, 社會秩序維護法為行政法規, 不屬於刑法, 警察有裁量權得以勸導的方式處理, 接獲檢舉後依照職權進行勸導, 被店家視為惡意找碴。 ↑↑ 這案件本來就如此簡單。 ========================================= 也沒什麼侵入或搜索問題, 除非你釋憲將商店視為私密空間, 凡是進入購物者皆為侵入住宅現行犯。 ========================================== 當場對處理員警惡言相向, 涉及妨礙公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 已經算是現行犯了, 現行犯沒在函送的。 而且該女為現行犯身分, 又刻意關閉鐵門轉身進入身後民宅, 藉以抗拒警方的逮捕作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90 條 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 警方使用強制力排除。 這則新聞請著重在強制力的使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