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治安連MM都不放過

本帖最後由 三小三小 於 2010-4-8 10:24 編輯

2010/04/08最新發展
插乾股~馬麥呷~馬麥抓~警察仔變警賊仔~
認真執勤警員欒丞怎步步高升囉~
>>原本民眾申訴可能只是申誡~
>>蘋果報囉申誡變記過~
>>TVBS再報~記過變調離現職~
>>華視再報~疑似插乾股~
>>再來~可能會"撤職法辦"囉

請看華視二則影音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70445383.html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070445320.html
華視
這一段路才短短不到200公尺,三、五步,就有一間檳榔攤,這個妹妹穿薄紗,那個小姐穿小可愛,她穿超迷你短裙,她們共同的特點,就是清涼。有人覺得看檳榔西施很養眼,但有些警察,視她們為眼中釘,所以檳榔西施小小最怕這種狀況,二話不說,像這樣就往更衣室衝,脫下粉紅小可愛,換成另一件白色比基尼,每天光是這樣換衣服躲警察的戲碼,一天起碼上演三次。踏出這條人行道做生意,因為違法,警察當然會開單,一旦上門的客人,車子違規停車,造成後方交通大打結,客人、店家都要罰。所以為了和警察攀關係,避免動不動就挨罰,下了班,還得假裝和警察約會,套交情。



警暴力執勤 側摔檳榔西施「我也是人生父母養」
2010年04月07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92/IssueID/20100407
【謝東明、潘志偉╱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80多公斤壯碩男警,昨見一檳榔西施穿清涼薄紗招呼客人,上前警告衣服穿太少,因西施不理反嗆,警察一怒之下,竟對僅40多公斤的西施使出柔道側摔,將她摔得四腳朝天、多處瘀傷,然後上銬帶回警局,男警整個暴力執勤的過程都被路邊監視器錄下。西施昨怒告警員傷害、執法過當,她氣憤地說:「人民保母不是這樣當的吧!我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啊!」

被警察施以柔道側摔的檳榔西施顏如憶(19歲),身高160公分、體重40多公斤,她遭170多公分、80多公斤的北縣中和二分局員山派出所警員欒丞(37歲)側摔,造成右眼瘀傷、左手四指與雙足擦傷,欒丞則是左手掌虎口有撕裂傷,雙方互控刑期3年以下的傷害罪,由於顏女另涉刑期3年以下的妨害公務罪,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昨上午9時許,欒丞騎機車執行巡邏勤務,行經中和市中正路一處檳榔攤時,發現西施穿著清涼的黑色薄紗短裙,趴在一輛轎車車窗招呼客人,之後還大膽露出底褲蹲在人行道旁與客人聊天,欒丞認為西施行為不當,上前勸導她恐涉妨害風化,引起顏女不滿,怒嗆:「我就是這樣,你是能怎樣!」
西施隨後撥電話對老闆說:「那個警察又來店內『靠北(台語粗話:哭爸)』了!」欒丞見西施態度惡劣,警告她言詞恐涉侮辱罪,沒想到她老羞成怒大飆髒話,過程被欒丞錄影存證,西施氣沖沖欲拉下鐵門進屋,欒丞上前指責,雙方發生拉扯。

壓制在地長達數分鐘
根據路邊監視器畫面顯示,過程中,欒丞將嬌小的西施直接抓起來,推倒在走廊上,隨即把她整個人拉起來,使出柔道招數,將西施側摔壓制在地,再上銬帶回警局。
檳榔西施顏如憶昨向《蘋果》指控說,欒丞到檳榔攤時態度惡劣,不僅指責她穿著暴露,還罵客人,因為不想理會才進屋打電話,「是警察一直來找麻煩。」並指欒丞稱她涉妨害公務要查看身分,她因未帶證件不想理會,打算進屋上廁所,欒丞卻拉住她,將她側摔在地上壓制長達數分鐘。她說,她被打到手、臉都是傷,一氣之下,交保後去醫院驗傷,指控警察暴力執法、傷害。
顏如憶氣憤地說,當時她只是想進屋去,對方卻不斷推她,「我告訴他我只是要進去換衣服,就算值勤中,我有什麼不對,他動粗也太過分了吧!我們這邊鄰居都有看到,很多證人!」
欒丞反駁說,是對方態度囂張不聽勸,還罵五字經,言詞已涉公然侮辱罪,要求查看身分證又拒絕,才將她制伏逮捕。
員山所所長林立碧表示,顏女取締時確實向警方嗆聲,警方全程有錄音,警方程序合法,但欒丞逮捕顏女過程確實過於激烈,對於雙方互告傷害及警方是否執法過當,將由檢察官調查釐清。中和二分局長張夢麟也表示,不管是檳榔西施還是該警員,「一切依法辦理。」警政署也強調,將由督察單位深入調查,一切秉公處理。

學者:殺雞焉用牛刀
對此,銘傳大學安全管理學系系主任張平吾批評:「殺雞焉用牛刀。」他認為顏女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風化罪嫌及《刑法》侮辱公署罪嫌,並非罪行重大,顏女不服取締,警員可蒐證取締,卻施以側摔,確實涉嫌執法過當,建議顏女可反蒐證依法申訴。
警察大學副教授、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葉毓蘭表示,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檳榔西施不滿取締對警員飆髒話,涉《刑法》侮辱公署罪嫌,但警察應預期可能面對不理性的民眾出現激烈言語、甚至肢體反應,假使顏女當時只是想拉下鐵門不服取締,警員卻施以柔道側摔,「確實有點過當。」

架頸
北縣中和市警員欒丞不滿檳榔西施對他叫囂,竟到檳榔攤內把西施架住脖子拖到走廊。
側摔
警員將倒在地上的檳榔西施拉起後,使出柔道側摔,檳榔西施雙腳騰空。
壓制
檳榔西施被重重摔在地上,遭警員壓制在地上、反手上銬。

看來台灣未來的治安有希望囉~
對一個MM都使出柔道側摔~
對上惡徒一定會更賣力~

>>>顏女:那個警察又來~
>>>很顯然非第一次找麻煩~

>>>如此暴力警~未來死刑犯槍決~可由欒丞操槍~




看看警政署怎說
警政署公關室主任陳烱炫表示,警員取締不法時可使用強制力,但須注意比例原則,而且不可逾越必要性,這起事件警政署認為「可能已經執勤過當!」
陳烱炫指出,民眾若辱罵正在執行公權力的警員,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與妨害公務罪嫌,若是攻擊或碰觸警員身體,就是涉嫌妨害公務的現行犯,在場警員可使用強制力逮捕。依警方訓練內容,除了遭攻擊外,若遇嫌犯拒捕、逃走或徒手反抗時,也可用強制力控制嫌犯行動,包括使用擒拿術壓制嫌犯。
應請求女警支援
他提醒,民眾如果不服取締,應循正常管道申訴,若動手攻擊警員,無論原本警方取締項目為何,都已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嫌,警員可當場逮捕。
不過針對北縣這起事件,他指出,男警當時應通報勤務中心指派支援,由女警處理,面對徒手的檳榔西施吵鬧,男警若使用側摔等強制動作,「有執勤過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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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33)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cutetoyuta 發表於 2010-4-7 11:57
那個警察"又來"........

如果沒違規 沒勸導  那個警察又去那邊幹嘛~~

要是那個妹妹有改進了 何必再去?

如果要說看妹妹看到過肩摔  那可真是奇了~~
~絕~ 發表於 2010-4-7 12:24
本帖最後由 ~絕~ 於 2010-4-7 12:26 編輯

警察確實是執法過當...這個沒話講...
不過是不是要想想...
警察執行勤務...對方卻屢勸不聽...
不完全認為自己有錯...
警察執勤過當...有錯該譴責...
但是對方屢勸不聽...是不是也該譴責...
現在的人都不怕警察...警察代表著公權力...我們的公權力有這麼弱小嗎...
打警察沒事...警察維護秩序實施公權力...打人的警察卻有事...
一些非法行為常常都會有人喊警察打人怎樣的...警察維持秩序還被打...這是什麼社會...
chennano 發表於 2010-4-7 12:38
我們的警察專門愛找查,人家也是要生活賺錢
台灣大頭 發表於 2010-4-7 12:59
不要惹條子杯杯生氣啊
乖乖的配合就好了
條子有錯 女的也不能說沒錯
easyeye 發表於 2010-4-7 13:18
我倒覺得該摔摔那些人權團體
ck4u999 發表於 2010-4-7 13:33
個人比較好奇的是,
一個170公分、體重80多公斤的員警,
對160多公分、40多公斤的女生側摔,
怎麼會造成員警左手掌虎口有撕裂傷?
回主題:
既然警方已有錄影蒐證,何不直接移送法辦就好,
有必要來個側摔嗎?
平常對飆車族不多也是錄影蒐證嗎?
從報導看來,個人覺得這兩人應是平日積怨已深。
1234567gg 發表於 2010-4-7 13:35
雙方都有錯吧..
警察規勸一下 就說"好"不就好了
說一些"靠北"的話 都會不愉快阿
警察也不要用柔道吧...
axu 發表於 2010-4-7 13:47
這個警察是爬代嗎??
現成的規定這麼清楚 就直接開罰就好 還跟她囉嗦 還過肩摔 笨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ddt0911 發表於 2010-4-7 13:49
其實主因還是這位小姐的錯
警察只是執法過當
那個警察又來店內  靠北
會這樣說肯定會惹毛警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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