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哩勒 只能說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算這個妓女倒楣搂 |
我覺得重點是..... 嫖客手上還拿著槍...所以判無罪!!! |
荒當-可笑-事實 證據沒辦法說故事的時候 就是由活的人來發言 車禍肇事的時候為什麼有人要偷跑,離開現場 為什麼凶殺案都要採信兇手証詞 為什麼很多新聞都沒有採證就報導 火災現場死亡受傷的大多是住戶.而不是消防隊員.負責任的而不是窄巷停車,延遲救災的車主 |
開槍那個人應該請到一位很會凹的律師吧 雖然收錢不辦事很不應該 但也不至於到要被殺這麼嚴重 |
同理 那些拿錢不辦事的公務員是否也算是搶劫呢?? |
所一張口顛倒是非黑白就是這個樣子了。 前面有點法律常識的網友都很秀出邏輯來了,那就討論一下邏輯吧。 @ 收錢不辦事 = 搶劫嗎? 如果只是收錢不辦事,可以請求回復(將金錢交還)啊, 都走法律邏輯就好,硬是剝奪別人的生命權,請問兩者該當否? |
收錢應辦事 應辦事 應辦事 聽到沒 |
拿了錢不辦事,就應該還錢!不還錢就是搶劫. 台灣政客是否可採搶劫判刑... 連續的拿錢不辦事(事情大小與金錢多寡,不成比例) 可算是連續搶劫 |
只能說那個女的自己不認真工作了 都收了前就算不高興也是要打發一下人家阿 不過也有可能那個男的有甚麼問題就是了 |
只要一次收錢不辦事,就能一槍打死。。。。。。那稅局、政府的的工作人員全部都可以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