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收錢不辦事遭嫖客打死 法院認性交易應當服務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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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6-1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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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uahua88 於 2014-10-1 22:02 編輯

回覆

49402059 發表於 2013-9-22 22:43
我哩勒
只能說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算這個妓女倒楣搂
twobigbird 發表於 2013-6-17 11:10
我覺得重點是.....
嫖客手上還拿著槍...所以判無罪!!!
h0938051039 發表於 2013-6-17 11:03
荒當-可笑-事實
證據沒辦法說故事的時候
就是由活的人來發言
車禍肇事的時候為什麼有人要偷跑,離開現場
為什麼凶殺案都要採信兇手証詞
為什麼很多新聞都沒有採證就報導
火災現場死亡受傷的大多是住戶.而不是消防隊員.負責任的而不是窄巷停車,延遲救災的車主
flyrex 發表於 2013-6-17 06:49
開槍那個人應該請到一位很會凹的律師吧
雖然收錢不辦事很不應該
但也不至於到要被殺這麼嚴重
joneswei0815 發表於 2013-6-16 21:08
同理 那些拿錢不辦事的公務員是否也算是搶劫呢??
GOBACKHOME 發表於 2013-6-16 19:50
所一張口顛倒是非黑白就是這個樣子了。

前面有點法律常識的網友都很秀出邏輯來了,那就討論一下邏輯吧。

@ 收錢不辦事 = 搶劫嗎?

如果只是收錢不辦事,可以請求回復(將金錢交還)啊,
都走法律邏輯就好,硬是剝奪別人的生命權,請問兩者該當否?
chingh1234 發表於 2013-6-16 18:17
收錢應辦事

應辦事
應辦事

聽到沒

jam1234a 發表於 2013-6-16 17:29
拿了錢不辦事,就應該還錢!不還錢就是搶劫.

台灣政客是否可採搶劫判刑...

連續的拿錢不辦事(事情大小與金錢多寡,不成比例)

可算是連續搶劫
mutsugou 發表於 2013-6-16 12:14
只能說那個女的自己不認真工作了
都收了前就算不高興也是要打發一下人家阿
不過也有可能那個男的有甚麼問題就是了
geneguan 發表於 2013-6-16 12:08
只要一次收錢不辦事,就能一槍打死。。。。。。那稅局、政府的的工作人員全部都可以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