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liu 發表於 2013-12-28 11:06 1.這是檢察官跟法官的見解,雖然不認同,但又有何辦法? 2.因現場沒任何標線,所以我才提出營建署的道路設計書,重新認定邊線的起始,但法官以既定道路跟這無關連而不採用。法官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5條來規範右側,卻又不認同『道路標線標誌嶝號條例』,一樣都是道路之後所創的條文,卻一個要遵守一個卻無關? 3.我一值要求的撞擊點,直到判決出爐,還是一樣沒答案,一直繞著撞擊後的點在那轉 |
lin68 發表於 2013-11-21 05:18 但這些沒辦法怪別人,只怪自己沒錢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個定律是不變的 誰教你的 |
這個問題其是牽涉到實際面, 第1:行駛中的車輛如何認定我在中線的右側?難道都要下車量一下嗎? 第2:現況好像沒畫上道路邊線,實際上道路管理的單位已經有失職之慮?(可以考量請求國賠) 第3:既然在沒中心線造成的事故,基本上是雙方都有錯,照理來說應該都各負各的為妥。(如有人受傷的話,對方應該要有道義上的補償) 以上 |
因為你提出的公式來計算是造成你將越過對方中線 我到不主張這道路是否靠右 因為這樣道路靠右與否已經不那麼重要 重要的是車速狀態是如何產生問題 因為若要靠右則當發生會車時基本上雙方一定會減速的 或者是主張機車並沒有靠右行駛,以機車體積而言並沒有靠右 這道路並沒有中線問題 我想對方一定咬你職業駕駛這問題 至於有錢判生這句我想是你要對法律熟悉度高 可以鑽法律所規範不到 甚至交通法規並沒有規定要靠右到甚麼程度 至於判決出來了,也就是二審結束應該不得上訴吧~ 若能我建議主張法律之適法性 參考之,往往這類需要對交通法規熟悉 |
cmdunlop 發表於 2013-11-1 06:52 這是我在一起車禍官司的判決。 一審判決我離右側1.4米未靠右在先判敗訴,我不服上訴 我提一份標線標準的資料,以釐清邊線的起始點,另外也提出我考照S彎道車道寬3.5米,所以我都在法律的規範範圍內,但高等法庭一開庭第一句話就問我要上訴嗎?可能刑期更重,我說要,然後就針對我駕照種類再轉,一開頭我就說雖然我職業駕照但我是接送家人,跟執行業務沒任何關聯,但法官依然還是在那打轉,然後才說我提出那份資料,是針對新建道路的資料,我那是既訂道路,跟那沒關連,而我提出道路標線條例,裡面明文規定道路通行前,要標好線。然後法官說會好好研究,然後訂宣判日期,這時我心裡就明白。 檢察官論告書用下面公式,法官也認同這攻勢而寫在判決書 車寬1.88+右邊距離1.4=3.28 道路4.5/2=2.25 3.28-2.25=1.03 判決書指稱我以超越左方車道1.03米,所以在事故發生前,我已經有未靠右之事實。 最後謝謝參與投票的人,我只能說法律是保護會用的人,我都只能事後才資料,而不能當庭反駁,所以自己喪失很多權利, 但這些沒辦法怪別人,只怪自己沒錢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個定律是不變的 |
圖中顯示都蠻符合交通法規之規定事項,並無不妥 開版大是否有後續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