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使未畫線之道路

lin68 發表於 2013-10-29 11:42:29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 1517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五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第九十五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
  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
      左、右側車道行駛。


請問圖中汽車跟機車哪個違規?

未命名標題.JPG 本帖最後由 lin68 於 2013-11-8 00:2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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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dunlop 發表於 2013-11-1 06:52
圖中顯示都蠻符合交通法規之規定事項,並無不妥
開版大是否有後續問題?

lin68 發表於 2013-11-21 05:18
cmdunlop 發表於 2013-11-1 06:52
圖中顯示都蠻符合交通法規之規定事項,並無不妥
開版大是否有後續問題?

這是我在一起車禍官司的判決。

一審判決我離右側1.4米未靠右在先判敗訴,我不服上訴
我提一份標線標準的資料,以釐清邊線的起始點,另外也提出我考照S彎道車道寬3.5米,所以我都在法律的規範範圍內,但高等法庭一開庭第一句話就問我要上訴嗎?可能刑期更重,我說要,然後就針對我駕照種類再轉,一開頭我就說雖然我職業駕照但我是接送家人,跟執行業務沒任何關聯,但法官依然還是在那打轉,然後才說我提出那份資料,是針對新建道路的資料,我那是既訂道路,跟那沒關連,而我提出道路標線條例,裡面明文規定道路通行前,要標好線。然後法官說會好好研究,然後訂宣判日期,這時我心裡就明白。

檢察官論告書用下面公式,法官也認同這攻勢而寫在判決書

車寬1.88+右邊距離1.4=3.28
道路4.5/2=2.25

3.28-2.25=1.03

判決書指稱我以超越左方車道1.03米,所以在事故發生前,我已經有未靠右之事實。


最後謝謝參與投票的人,我只能說法律是保護會用的人,我都只能事後才資料,而不能當庭反駁,所以自己喪失很多權利,
但這些沒辦法怪別人,只怪自己沒錢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個定律是不變的
cmdunlop 發表於 2013-12-5 23:10

因為你提出的公式來計算是造成你將越過對方中線

我到不主張這道路是否靠右
因為這樣道路靠右與否已經不那麼重要
重要的是車速狀態是如何產生問題
因為若要靠右則當發生會車時基本上雙方一定會減速的

或者是主張機車並沒有靠右行駛,以機車體積而言並沒有靠右
這道路並沒有中線問題

我想對方一定咬你職業駕駛這問題

至於有錢判生這句我想是你要對法律熟悉度高
可以鑽法律所規範不到

甚至交通法規並沒有規定要靠右到甚麼程度


至於判決出來了,也就是二審結束應該不得上訴吧~
若能我建議主張法律之適法性

參考之,往往這類需要對交通法規熟悉

sinliu 發表於 2013-12-28 11:06
這個問題其是牽涉到實際面,
第1:行駛中的車輛如何認定我在中線的右側?難道都要下車量一下嗎?
第2:現況好像沒畫上道路邊線,實際上道路管理的單位已經有失職之慮?(可以考量請求國賠)
第3:既然在沒中心線造成的事故,基本上是雙方都有錯,照理來說應該都各負各的為妥。(如有人受傷的話,對方應該要有道義上的補償)
以上
尼斯1 發表於 2013-12-28 17:47
lin68 發表於 2013-11-21 05:18
這是我在一起車禍官司的判決。

一審判決我離右側1.4米未靠右在先判敗訴,我不服上訴

但這些沒辦法怪別人,只怪自己沒錢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個定律是不變的



誰教你的
lin68 發表於 2013-12-29 15:38
sinliu 發表於 2013-12-28 11:06
這個問題其是牽涉到實際面,
第1:行駛中的車輛如何認定我在中線的右側?難道都要下車量一下嗎?
第2:現況好 ...

1.這是檢察官跟法官的見解,雖然不認同,但又有何辦法?
2.因現場沒任何標線,所以我才提出營建署的道路設計書,重新認定邊線的起始,但法官以既定道路跟這無關連而不採用。法官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5條來規範右側,卻又不認同『道路標線標誌嶝號條例』,一樣都是道路之後所創的條文,卻一個要遵守一個卻無關?
3.我一值要求的撞擊點,直到判決出爐,還是一樣沒答案,一直繞著撞擊後的點在那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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