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過追訴時效白蹲11月苦牢 砍人男要求國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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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7-12 02:05

正文摘要:

他是殺人未遂罪後來雖然改判判傷害罪 只是因為逃亡過了追訴期 和因為無罪而關的冤案完全不同 幸好法院駁回他的申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1993年在花蓮砍人,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後竟落跑,通緝到2007 ...

回覆

陳懋薇 發表於 2020-7-14 00:43
終於有一次,恐龍法官不那麼恐龍了!
真是可喜可賀
nikademus 發表於 2020-7-13 09:23
想說跟趙薇有啥關係,

原來是字

這種應該多判一罪啊!

再抓去關個幾十年才行!
hsiaofubu 發表於 2020-7-13 08:37
所以在台灣殺人都不需要償命的,確實是鬼島無誤
littleglin 發表於 2020-7-12 22:45
他是本來逃過刑責
卻並非  原本是清白不該受到處罰
台北狼啦 發表於 2020-7-12 12:46
雖然過了追訴期還被抓去關,但確實有犯罪行為,砍殺多達10刀,卻只是改以傷害罪,該偷笑吧
callmini 發表於 2020-7-12 11:32
fbb 發表於 2020-7-12 08:58
這個如果再給他賠償金就太沒天理了

我覺得當事者真的臉皮蠻厚的
不過想想也是情有可原
畢竟過了追訴期還被抓去關
fbb 發表於 2020-7-12 08:58
這個如果再給他賠償金就太沒天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