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鬧翻?愛子過世馬上打官司 老媽媽要把媳婦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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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0-10-3 23:05

正文摘要:

自97年5月23日起,公證結婚不發生婚姻效力;當事人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所以有沒有舉辦公開儀式根本不重要 〔記 ...

回覆

ozzie615 發表於 2020-10-6 09:51
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雖然程序上是正確合法
兩位證人卻是一位癌末
一位又說不認識...
台北狼啦 發表於 2020-10-4 15:55
家務事真的難理清的,但如果証人之詞無誤那程序就沒問題的
江瑋倫 發表於 2020-10-4 09:03
到底是有多討厭這個媳婦,
需要自己兒子過世之後就忙著解決,
是實在是有點誇張啊!
fbb 發表於 2020-10-4 09:00
男孩子本身也都登記了而且也有證人,婚姻應該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