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車禍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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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1-2-15 14:10

正文摘要:

我方1在設有分隔島標誌處切入慢車道,並確認與後方3車有足夠變換車道距離後 打方向燈切入慢車道,過程未與3車發生事故,但卻與2車發生事故 初判表我方被判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2車超車3車後,2車疑似要超車4車(注意力放 ...

回覆

fayetag64 發表於 2021-2-15 20:27
這種情況在台灣不可能無責,別想了
這種上法院只是責任多少的問題
如果對方沒有獅子大開口
付得起就付吧
單就第五、第六張圖來看
個人認為對方超速絕對是主因
但你依舊吃虧
因為第五張 No. 2 就已經出現在你會看到的位置了
所以抓著你沒注意到,你就沒轍了
只能說祝你好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