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這個組織的開班(什麼這個班、那個班)教授氣功,氣功學員/弟子們交給掌門人/ 師傅(洪某)的費用加總起來甚鉅,這些費用如果課徵所得稅,因此也甚鉅。但太極門自 始不認為這些費用是洪某的所得,所以連續好幾年都從未向國稅局申報繳這方面的所得稅 。後來被國稅局查知此事,而依據相關人等的銀行帳戶進帳金額予以計算所得與應課的稅 額。 太極門主張:這些鉅額費用,是「傳統習俗、宗教上免所得稅」的「敬師禮金」,竟然被 國稅局列為計算所得收入,國稅局違法,因此太極門打了無數次行政訴訟。我查了一下司 法院網站的相關訴訟資訊,行政法院在相關判決,一致地認為上述學氣功的費用是屬於洪 某對學員的學費收入,而不是不必繳稅的弟子禮金贈與(雖然弟子在其他情況--例如逢年 過節--另外會給予洪某單純的禮金贈與,這是不同的兩回事)。 太極門上述好幾年沒有繳、因此被國稅局追徵的稅金,因為太極門自始不配合提供明確的 可供國稅局判斷的詳細名目收入帳本,而國稅局只好藉由例如當事人的銀行帳簿..等等, 逆推洪某各年度各自收入多少,而計算洪某各年應繳的所得稅額。 就上述洪某各年度的「資金狀況」,行政法院判決的結果是:最高行政法院調查發現國稅 局就洪某某一年度的情況,可明確推估出洪某當年度合理的應繳稅金,而判洪某就當年度 稅金繳納的訴訟事件中敗訴確定(洪某該繳當年度的稅的意思),而洪某在法院判決出爐 後堅持不繳,所以名下的土地被(國稅局請行政執行署,依照法院此一確定判決去依法) 查封,即將予以拍賣(所以太極門才氣急敗壞到處抗議)抵償洪某當年度的鉅額欠稅。 而太極門宣稱的「行政法院判國稅局敗訴」,事實真相是,行政法院對於「上述該年度以 外的其他年度」國稅局查核掌門人夫妻當事人銀行帳簿所逆推的金額,國稅局在核課過程 中則(跟某年度已經釐清的不同,)還沒有釐清到底哪筆進帳是門徒學氣功的學費收入, 哪一筆是門徒的年節贈禮或借貸往來等等-- 所以行政法院要國稅局「對於這些其他年度的洪某總收入額度」「再去查得更清楚一點, 以免過多地計算總『收費所得』,造成當事人不利」,所以「目前這些『其他年度』所逆 推出來的通知納稅金額,先予以撤銷」;但行政法院絕不是認為「國稅局不應該將洪某教 氣功的學費收入認為是稅法上規定的所得收入」。 太極門相關信徒在網路論壇上到處放煙幕彈混淆視聽,瞎扯諸如「國稅局違法,行政法院 判國稅局敗訴囉」(所以咧、行政法院認為洪某的教授氣功收入完全免稅?我上一段已經 說了法院的真正意思)、「國稅局、行政執行署違法查封人民財產」(政府依照最高行政 法院某個已經確定的判決去查封洪某名下的土地,違什麼法?其他還沒確定的其他年度洪 某欠稅情況,如果也到了日後判決確定,自然還要「另外追加」予以強制執行如果洪某繼 續拒繳的稅額)等等胡言亂語。 至於當初檢察官起訴認為洪某「『故意』逃漏稅」(這情況是刑事犯罪),刑事法院認為 洪某並沒有逃稅的故意,所以判洪某無罪--但是洪某的「不必坐牢」v.洪某(或許因為不 是故意有惡念逃稅,只是不小心--因為洪某對法律的規定有爭執--所以才)沒繳的稅,依 然(由行政法院判斷稅務爭議後)依法該補繳,是兩回事。太極門相關信徒在網路上放煙 幕彈說「法院判決洪某無罪無稅囉」云云--什麼叫「無罪無稅」?這種他們自己發明的怪 異名詞,一聽就知道是部份別有用心者的鬼扯,想誘導民眾誤以為洪某被法院認為不必繳 納教氣功鉅額收入導致的鉅額所得稅。 |
稅吏就是只知道要收錢 不公不易的還很多 現在執政黨只改對他有利的不公義 不是人民要的那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