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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毓莉╱台北報導】美國國務院日前發表去年度的人權報告,針對台灣部分指《憲法》明訂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准壹電視執照申設卻是值得關注的案例。昨NCC主委蘇蘅面對立委質詢時表示,人權報告雖提到壹電視案件,但沒指出NCC打壓新聞自由。壹電視董事長朱華煦批評蘇蘅「玩文字遊戲」,立委、學者直指蘇蘅「在拗、避重就輕」。
美國國務院公布的《2010年度人權報告》,在台灣的「言論和新聞自由」章節中提到,台灣當局通常能尊重言論與新聞自由,但也提及三個媒體業值得關注的案例。第一例是公共電視董事會解聘總經理馮賢賢,馮指稱政府干涉公視運作;第二例為去年九月NCC二度駁回壹電視申設新聞台、資訊綜合台;第三例是前年十一月北市府開罰《蘋果日報》動新聞一百萬元。
「別自我感覺良好」
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立委涂醒哲針對美國人權報告提及壹電視的問題,質疑NCC否准壹電視執照,是否與曾任職壹電視的國民黨前祕書長金溥聰有關,蘇蘅高分貝回應與金無關,更打斷涂醒哲發言且兩度強調,人權報告雖提到壹電視案件,但沒對該案件以任何文字表示NCC打壓新聞自由。涂醒哲嘲諷回應:「那人權報告吃飽太閒?拿出核照風波,但沒說NCC不對。」他接著說,壹電視已被列入人權議題、特別點出來,提醒蘇蘅「不要自我感覺良好」。
立委批:魚目混珠
朱華煦批評蘇蘅「玩文字遊戲」,人權報告雖未用「NCC打壓新聞自由」這幾個字,但內容提到壹電視就是一個反例,不是讚賞NCC不發照;蘇蘅不尊重她的身分與發言場合,堂堂一個主委在立法院和立委對談應慎重、謹慎,不應是這種態度。立委費鴻泰說,NCC對壹電視的審查不應擴張解釋,他認為蘇蘅在「拗」,無法認同其回答。立委潘孟安指出,壹電視依法申請,NCC以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否決,是典型打壓新聞自由的作為,蘇蘅說法是避重就輕、魚目混珠,人權報告既已提到就值得關注,政府應引以為鑑。
學者:審照應透明
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的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認為,人權報告蒐集了龐大資料,每個字都斟酌過,沒有一個字是廢話,報告提出壹電視案子值得關注,就是一個警訊,他相信蘇蘅不是不知此事,很遺憾她「糊弄」立委。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管中祥說,NCC不發照給壹電視的理由為何,外界都不清楚,審查應具透明性,明確說明通過與否的理由,否則易引發聯想。民眾蔡孟哲批評,蘇蘅說法是耍嘴皮子,沒有面對現實,台灣的新聞自由有逐漸一言堂的感覺。
壹電視申設頻道執照事件簿
★2009/08/13:壹電視向NCC申請5張頻道執照(資訊綜合台、新聞台、娛樂台、體育台、電影台)★2009/12/09:NCC否准新聞台、資訊綜合台申設★2010/01/29:壹電視重新送件申請新聞台、資訊綜合台★2010/03/31:NCC通過電影台申設★2010/07/28:NCC通過體育台申設★2010/07/30:壹電視網路電視台開播★2010/08/27:壹電視登上中華電信MOD平台,可在MOD寰宇新聞第52頻道(標準畫質)、第252頻道(高畫質)看到每天4節壹電視新聞★2010/09/08:NCC否准新聞台、資訊綜合台、娛樂台申設★2010/10/22:壹電視重新送件申請新聞台★2010/11/26:針對NCC否准新聞台、娛樂台、資訊綜合台申設,壹電視向行政院提出訴願★2011/04/08: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提出NCC否准壹電視執照申設是值得關注的案例資料來源: NCC、壹電視、《蘋果》資料室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33799/IssueID/2011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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