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西屏談民主與法治 批攻佔行政院違法!

 
totoyounews 發表於 2014-4-1 11:39:17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9 71438
taiwan53201 發表於 2014-4-1 16:12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一定維護你說出來的權利。

這是我們認知的民主

但是那些學生認知的民主後面還要加上一句話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一定維護你說出來的權利。不過你只能說出我同意的意見。

joeadam 發表於 2014-4-1 16:26
文/陳以信

佔據立法院、衝進行政院控訴服貿審查程序「反民主」的抗議學生們一定不知道,他們所嚴厲指控對象,其實正是12年前的民進黨政府與陸委會主委蔡英文。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協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只是「備查」,自然得以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此事引起公民團體反對,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更公開質問馬英九總統:「兩岸服貿協議性質上等同於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試問哪一個民主國家會將如此攸關人民權益、影響重大的涉外協議,當成行政部門可以片面決定的行政命令?不必經過國會審查、批准就可以自動生效?不讓人民有置喙的權利?」雖然這番話說的義正辭嚴,但蔡英文一定忘記了,12年前她的原始提案主張,就是打算讓行政部門片面決定即可。

民國91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立法施行十年以來首度大幅翻修,由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提出行政院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由召委陳學聖擔任修法主席,筆者當時就是陳立委國會助理。其中最重要就是制定「複委託」機制,允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兩岸協議,當時蔡英文視為該次修法最大成就之一,這也正是服貿協議的法源基礎。

不過9月底行政院送來草案中,第五條僅規定「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見院總字第1554號政府提案第8786號)。」蔡英文草案用意是,兩岸協議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即可,立法院根本用不著置喙。換言之,如果當年此案依她版本通過,今日根本沒有學生佔據國會這回事,因為服貿協議去年7月就會由行政院直接核定生效了

魏揚 --財團法人小英教育基金會實習生,分配至民進黨姚文智立委辦公室實習
陳為廷 --在2012總統大選時擔任民進黨蔡英文楊長鎮苗栗聯合競選總部青年後援會會長
林飛帆 --蔡英文宜蘭競選總部青年軍
都是在演戲
一些人扮白臉一些人扮黑臉
lwehotdog 發表於 2014-4-1 17:42
台灣的法律真的可以保護需要保護的人嗎?

在換個比較鄉愿點的說法好了

服貿條條審 早就說好的了 為什麼會有30秒黑箱事件

如果西屏也是認為 【程序上 這不能稱之為違法】

那乾脆就言盡於此好了

在國民黨已經想盡辦法 用盡心機的想要在服貿議題上混水摸魚、偷天換日的情況下

(Sorry 我看到的的確就是這樣 否則不會有30秒黑箱)

你還是要人民遵守法律 尊重這樣子的政客和政府?

人民繼續尊重法律 政黨政客繼續打擦邊球 用法律愚弄台灣人 ? 

大埔事件不夠驚悚嗎? 苗栗縣長不是到現在還堅持著【程序合法】。。

抱著你僅有的堅持繼續下去吧。。。我想你應該也是台灣人 不會發了這篇文就可以領綠卡了。。 本帖最後由 lwehotdog 於 2014-4-1 17:44 編輯

shia7272 發表於 2014-4-1 19:02
摁痾...我認為攻佔行政院確實違法,當下聽到這消息只能說覺得莫名其妙,
因為我找不到任何理由是需要去衝擊行政院的...

當初衝立法院時我是認同的,在此引用黃國昌先生的這段話:
黃:「就有關於剛楊老師所說的那種民主憲政的觀念的話,我必須要說台灣目前還在戒嚴
。台灣戒嚴的體制,還沒有被衝撞開。一個國會,他自已踐踏法律、掏空民主、要求人
民閉嘴不可以進行抗爭,我這樣講好了,如果三月十八號那天學生沒有勇敢地進去立法
院,三月十七號,全國的媒體,大家都認為服貿協議已如張慶忠所講視為完成審查,沒
有這樣子劇烈衝撞的行為,不會產生今天,最起碼大家願意面對說,那天做的是錯的,
接下來我們的歧見只是這個錯誤要怎麼補救而已,那個傷害那一個大?我相信全國民眾
自已心中有一把尺。



題外話:在此時,我贊成該開始離開立法院了,因為我覺得這議題已經引發了民眾關注與思考,
至於會沒有與老馬談判的條件,我覺得....應該去自己去找尋,開闢更適合的戰場才對正確的路。 本帖最後由 shia7272 於 2014-4-1 19:05 編輯

bondso47 發表於 2014-4-2 00:00
lwehotdog 發表於 2014-3-31 23:42
台灣的法律真的可以保護需要保護的人嗎?

在換個比較鄉愿點的說法好了


原來你事情只看一半的?

沒看到一要審查就霸占主席台?

沒看到服貿在那一躺就是幾個月?

只看到30秒通過?

睜眼說瞎話!厲害厲害!
zvul3rm0 發表於 2014-4-2 08:33
s9480306 發表於 2014-4-1 12:52
準備看西屏被罵黨工吧

反正現在就是這樣

懂得人不願意說
是因為這世界已經病了

只要是衝突的都是阿共與國民黨的陰謀

cola0408 發表於 2014-4-2 08:46
這.............飛帆哥是在偷看白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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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ehotdog 發表於 2014-4-2 16:25
bondso47 發表於 2014-4-2 00:00
原來你事情只看一半的?

沒看到一要審查就霸占主席台?


立法院天天霸占主席台的難道只有該黨?

立法院連打架都可以了 還有什麼不可以

意見相左 本來不就是想盡辦法阻止

你要跟我討論手段和方法的正確性?

服貿審議在那裏躺了幾個月?

在野黨和執政黨本來在立法院的人數就有一定的差距

這幾個月來 光是審議的方法就不知道開了幾次會了

我要不要PO個連結讓你自己去看阿

你可以看看執政黨提的審議方案嗎? 那個叫做逐條審?

只接受審 不接受更正 也堅決不退任何一條服貿法案的這種方式叫審?

張立委的30秒通過就是一個導火線 這不是也證明了執政黨的不擇手段嗎

你可以用心點看新聞嗎...別在中天綜藝了

風月雅瑟 發表於 2014-4-3 09:27
那是你們把不正當行為合理化!!
看看這篇吧!!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mp;isappinstalled=0

還有你們所謂的戰神..只不過是能打那些沒準備或不認識服貿人的臉而已!!
沒經濟影響評估?!那我看到的是什麼?!還戰神哩!!只是條理清晰有準備功課而已!!
http://www.moea.gov.tw/Cws/cssta ... k.aspx?menu_id=5137

以你這句話來論"在野黨和執政黨本來在立法院的人數就有一定的差距"
我們所有的民主不過是吃屎!!因為少數人不肯服重多數..那你還選舉做什麼?!
一切你自己說了算就好了!!
所謂的民主不就是少數服重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嗎?!
你自己也知道服貿在那邊躺了幾個月阿.....
你了解已經簽定的協議審的意義嗎?!
逐條審不是要讓你逐條反對...而是要看哪些有利哪些有弊...進而提楚改善方真不是嗎?!
但是他們有嗎?!只是單純為反對而反對罷了!!

還有你說的"意見相左 本來不就是想盡辦法阻止"..那就可以不守法了嗎?!
那以後只要是不聽你話或不和你意的..你直接殺掉不是比較快?!

你所說的一切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為自己的獨裁意識找個捍衛民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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