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以信
佔據立法院、衝進行政院控訴服貿審查程序「反民主」的抗議學生們一定不知道,他們所嚴厲指控對象,其實正是12年前的民進黨政府與陸委會主委蔡英文。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協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只是「備查」,自然得以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此事引起公民團體反對,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更公開質問馬英九總統:「兩岸服貿協議性質上等同於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試問哪一個民主國家會將如此攸關人民權益、影響重大的涉外協議,當成行政部門可以片面決定的行政命令?不必經過國會審查、批准就可以自動生效?不讓人民有置喙的權利?」雖然這番話說的義正辭嚴,但蔡英文一定忘記了,12年前她的原始提案主張,就是打算讓行政部門片面決定即可。
民國91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立法施行十年以來首度大幅翻修,由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提出行政院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由召委陳學聖擔任修法主席,筆者當時就是陳立委國會助理。其中最重要就是制定「複委託」機制,允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兩岸協議,當時蔡英文視為該次修法最大成就之一,這也正是服貿協議的法源基礎。
不過9月底行政院送來草案中,第五條僅規定「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見院總字第1554號政府提案第8786號)。」蔡英文草案用意是,兩岸協議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即可,立法院根本用不著置喙。換言之,如果當年此案依她版本通過,今日根本沒有學生佔據國會這回事,因為服貿協議去年7月就會由行政院直接核定生效了
魏揚 --財團法人小英教育基金會實習生,分配至民進黨姚文智立委辦公室實習
陳為廷 --在2012總統大選時擔任民進黨蔡英文楊長鎮苗栗聯合競選總部青年後援會會長
林飛帆 --蔡英文宜蘭競選總部青年軍
都是在演戲
一些人扮白臉一些人扮黑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