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遭撿屍性侵報警 法官冷回:少喝點

   
冰唐 發表於 2014-9-1 18:45:0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3 37068
Jasper_t 發表於 2014-9-11 00:23
除非女方有本事找到人去取得男方認罪的口供,

不然基本上很難成立,

不論是衣服、床單、保險套,都只能證明雙方有性行為,

證據相當薄弱。
gn6828237 發表於 2014-9-11 17:51
真的是太無言了! 說實在 可憐是可憐= =
但是 自己給人家機會 明明會喝醉 又要喝喝那咪多
看場合喝酒 才是好的吧!
引誘人犯罪 算不算一總最哩!
stuuwj47 發表於 2014-9-11 18:29
這不就是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take926 發表於 2014-9-14 14:25
哈! 法官這麼說,在他的職位上並不太適合,但事實上卻也說得不錯,
在夜店喝到不省人事,卻沒有朋友願意帶你回家?
那麼要不是你是被人設計,再不然就是腦殘涉世不深,不然就是歸類成你根本存心被撿奈何撿屍人非帥哥。

惡意撿屍的人是變態,是犯罪應該要加重判刑;但把自己弄到在那種地方被撿,有辦法讓人同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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