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遭撿屍性侵報警 法官冷回:少喝點

   
冰唐 發表於 2014-9-1 18:45:0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3 37070
kuru99 發表於 2014-9-2 11:09
gita 發表於 2014-9-2 10:12
這種狀況有點像

你明知手捧百萬現金走在路上, 鑽進小巷到處亂逛, 這樣很容易吸引到人來犯罪, 卻還是這樣做 ...

所謂的釣魚犯罪,應該是指釣魚辦案吧,也不是全部都無效,要看情形。若是被告有意犯罪,再由被害人或警方提供機會的話,被告還是成立犯罪,要坐牢的。無效的情形是指被告原無意犯罪,而是警方誘使或教唆而產生犯罪意圖的話,那才是「陷害教唆」,也就是所謂的釣魚。

本案,因外國性觀念開放,且在沒有暴力脅迫或下藥的情形下,被害人又是自己參與飲酒狂歡,又在自己的宿舍(住處)發生性行為,基本上很難認定是性侵。且兩人酒醉下發生的事,如何認定是性侵或一方醒來後反悔,故沒有其他跡證可證明被告有蓄意犯罪,一般會認定無罪,這也符合罪疑惟輕的精神。

我看國內近來的新聞,好像檢方是以女方配不配合來分辨,如女方會配合換姿勢的話,那就認定是女方同意。不過因台灣撿屍都是帶去賓館較多,不是去女方住處,所以一般都會認定有性侵,最後雙方都是和解換緩刑了事。
拉拉猴 發表於 2014-9-2 12:14
事情發生前不懂得檢點自己的行為保護自己
發生事情後動用社會資源哭天喊地的找幫助
真的該檢討和負點責任
宋小耀 發表於 2014-9-2 12:44
   無言的法官~!! 但事出必有因~~ 沒醉就不會被撿屍
jason721224 發表於 2014-9-2 13:12
要怪誰,自找的不是嗎....
rudykkk 發表於 2014-9-2 13:13
換個角度想
未經自己的意願被迫發生關係
好像也不是那麼舒服

只不過醉到不省人事
要怎麼問你的意願阿
只好自己想了
63036303 發表於 2014-9-2 13:29
讓她下次注意「少喝點」。                <<<<<<<<<這句話是對的

女生應少喝酒,這樣才能減少性侵案發生。 <<<<<<<<<<這句話不太對
殞星墬羽 發表於 2014-9-2 14:07
台灣的司法也要參考阿

連國外都能這麼冷靜的看待這事情

如果台灣也有幾次這樣的判決

應該會減少女性喝得爛醉被撿屍的事件
ecocat 發表於 2014-9-2 14:09
自己要給人家機會的

阿不喝醉不上夜店的不就沒事
micro2417 發表於 2014-9-2 14:10
別去夜店喝個爛醉基本上就能少掉90%被撿屍的機率

panzmind 發表於 2014-9-2 14:19
再一次提醒給有想出國的人......

外國人對於男歡女愛的認知跟我們是不一樣的.....

如果你跟人出去喝酒或夜店......

之後......你又跟人家一起去不管那裡....................在國外.........當你點頭說好~~~~就是有意願要跟人家怎樣..........

對於喝到不醒人事的.................就算真告贏........也不會是重罪....

對方一定會咬死說妳當然說好........然後了不起在說酒醉不是他的錯......最後......緩刑是一定的.......

不要只想著免費接受跟免錢酒......玩不玩的起要自己多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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