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都更案 「卡民」PO文反駁「都市計劃生」觀點 你贊同誰?

Yoshiya 2012-3-30 17:22:2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 25016


王家都更案激起群眾民憤,除了可憐王家的遭遇,更多的是對政府和建商的不滿,最可惡的就是台北市長郝龍斌剛把王家拆了,拆完當天表示:「今天整個執行公權力的過程還算平和順利,我覺得這是好的現象。」,在記者會上卻說:執行過程中,看到《都市更新條例》確實有一些疏失。


▼「全能住宅破壞王」稱號無誤



(王家都更案KUSO懶人包)

針對此次都更案,都市計劃系的大學生網上PO文《關於王家都更案...》談了自己從專業角度出發的觀點,接著一位本論壇的卡民jeffchien執不同觀點,PO文《關於王家都更案...Part 2》力駁。

到底哪一位寫的更具說服力和正確的觀點呢?還是請各位卡民看吧。

都市計劃系大學生的文章:http://ck101.com/thread-2297400-1-1.html

卡民jeffchien的文章: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98044


事件回顧:

《高牆與雞蛋》用鏡頭記錄都更士林案 是如何「和平執法」

台北史上首例「合法強拆」 你可能成為下一個「士林王家」!


結束時間: 2012-4-6 16:24

正方觀點 (154)

專業出身,分析有理,3方都有錯,王家本可以避免被「都更」,支持都市計劃生的觀點。

反方觀點 (408)

沒社會經驗的大學生不知道「水有多深」,單純紙上談兵,不管怎樣,奸商獨贏,王家不可避免陷入奸商的陰謀被「都更」,支持卡民jeffchien觀點

已有(142)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lionwei11 發表於 2012-3-30 22:22
今天支持王家的人不也是支持居住正義的同一批人
當妳們覺得房子被強拆是一種剝奪是一種強盜行為的同時
要求擁有房屋者將房價減半以上來滿足你的居住正義不也是一種剝奪
為什麼剝奪別人財產符合你的利益時就叫做正義
不符合你的價值判斷就叫做強盜
可以告訴我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

真正的正義是什麼
絕對不是一堆人靠著自己的道德標準去判斷是非問題

你有你的標準
我有我的標準
靠著不同人的道德常理知識來維護這社會秩序
你們會覺得這種社會會有公平嗎

於是我們才需要法律以及執行法律的政府

今天臺北市政府不是高興拆就拆
而是法律要求他們必須這樣做
如果連政府都不遵守正義的最底限
那我們就只好靠自己標準大家來決鬥解決問題好了

以前沒有授權政府介入都更是怎樣

有良心的建商就是放棄
讓95%滿懷希望的人經過數年討論之後被5%徹底打垮希望
因為法律無法保證都更可以在市場機制下被運行

沒良心的建商是怎樣
不是找黑道恐嚇
就是半夜偷偷開怪手拆了反對意見家的一半
還不是全拆喔  
然後完全找不到證據
只能眼睜睜看受害者被迫接受更差的都更條件

於是才修改法律讓政府有權介入都更


我們不要政府當強盜
把法律又改回去好了

會比較正義嗎
看著更狠辣的都更案例

我決定
還是政府介入比較好
至少7000萬的房子不會因為半夜被拆了一半只好賤賣1000萬給建商



你說廢掉都更



不是要居住正義
不都更怎麼在信義區生出更多房子讓你住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
不可以拆王家

是啊
都更會還給他等值的土地
還給他等值還更超值的房子
請問財產有少嗎

政府不會無緣無故去拆房子
而是法律
法律問題請用法律解決
王家已經打輸官司了
請大家認清這現實

不高興
要釋憲要修改法律都OK
請想清楚你到底要的正義標準是什麼
告訴立法委員
要怎麼修你才會投票給他
然後
接受那投票結果

然後下次有另一批人用另一種正義標準
選出另一種投票結果
也請你接受

你可以反駁我的意見
但我絕對不是強盜也不是無良建商也不是既得利益者
我只是希望這國家是靠法律運行
當我遇到同樣問題時  我可以靠一致的標準來保障我的權益
而不是靠你的常理判斷來面對我的法律問題

以上
swat12111966 發表於 2012-3-31 01:41
1.大家都是諸葛亮( ---事後)

在2011年11月11日市議會進行施政總質詢備詢。市議員洪建益關心「文林苑」都更案已延宕超過兩年,市府立場為何。


洪議員健益:
我現在還是強調一點,你要准,依法定程序走,我都支持。你們不准,給予合理的理由,而不要行政程序的延宕,一下問這個一下問那個,如果不准許,我也支持不准,重點是時效不要再拖延,因為全國都在看這個案例,相信你們心裡都很明白,全國都在看這個案例,今天第36條不能通過,到營建署還是要看第61條,這是一樣的意思。副祕書長,既然你跨局處,市長指派給你這麼重大的責任,跨局處協調,旁邊還有一位優秀的局長,是不是儘速的把這個案子釐清結束,如果簽給市長,市長不准那是他的責任,不要把責任擔到你們三位身上,可不可以?




2.我認為都更法有瑕疵  建商更是玩弄法律
但是公務人員何罪之有
當建商將所有法條明列之文件備齊送審  公務人員有何權利說不
(反過來想 當你妳去公家單位送件   將所有法條明列之文件備齊送審  公務人員跟你說他覺得這條法律不好  有問題  想要花個3-5年申請釋憲  妳不會跳腳 )
而且事已至今 妳要其他住戶還要在外租屋等多久  再重新規劃等個3年.10年  甚至逼到樂揚賠錢倒閉  在重新找建商重新再來一次 可能要在外租屋一輩子  當議員陪其他人開記者會要求市政府執行公權力時  都拖了兩年市政府能說不嗎



3.當你居住的大樓三.四十年後 瀕臨無法居住變成危樓之際  100戶中就是有1戶不贊成更新 (理由也許是情感上不捨或是要求10億的補償金  )請告訴我 是否就不要更新了

大家將心比心 換個角度設想  如果換成是妳是贊成更新的住戶該怎麼辦

文明法治社會請用理由說服  不要牽扯其他個人政治上好惡  謝謝
swat12111966 發表於 2012-3-31 01:57
q35140 發表於 2012-3-30 21:17
這要是他家它就不會這樣子說了......

如果您是其他贊成都更現租屋在外3年的還會這麼說嗎
swat12111966 發表於 2012-3-31 09:41
heisgayy 發表於 2012-3-31 04:40
如果有一天你跟一群人朋友去旅遊 坐在一艘船上

突然這艘船出了問題快要沉了 船長表示這艘船現在

我不想下船(跟王家一樣的)
但是如果真發生了這事  同樣的在法律上 他們被允許的

我不是說發生這事當事人都能接受

也說建商玩法鑽漏洞  也應修法

但你要怪公務人員要求違法不執行  是不可能的
jae197512 發表於 2012-3-31 19:52
政府本該以民為本才對﹔怎能犯不該犯的錯?我不認為這是小錯!郝市長說會全部承擔?拿什麼來承擔?反正又沒下一任!只要作完最後任期拍拍屁股走人!誰也拿它沒辦法....!
jae197512 發表於 2012-3-31 19:53
而且政府本該以民為本才對﹔怎能犯不該犯的錯?(我不認為這是小錯!)郝市長說會全部承擔?拿什麼來承擔?反正又沒下一任!只要作完最後任期拍拍屁股走人!誰也拿它沒辦法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Yoshiya

LV:8 領主

追蹤
  • 213

    主題

  • 2284

    回文

  • 7

    粉絲

洒家這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