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都更案 「卡民」PO文反駁「都市計劃生」觀點 你贊同誰?

Yoshiya 2012-3-30 17:22:2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42 24417


王家都更案激起群眾民憤,除了可憐王家的遭遇,更多的是對政府和建商的不滿,最可惡的就是台北市長郝龍斌剛把王家拆了,拆完當天表示:「今天整個執行公權力的過程還算平和順利,我覺得這是好的現象。」,在記者會上卻說:執行過程中,看到《都市更新條例》確實有一些疏失。


▼「全能住宅破壞王」稱號無誤



(王家都更案KUSO懶人包)

針對此次都更案,都市計劃系的大學生網上PO文《關於王家都更案...》談了自己從專業角度出發的觀點,接著一位本論壇的卡民jeffchien執不同觀點,PO文《關於王家都更案...Part 2》力駁。

到底哪一位寫的更具說服力和正確的觀點呢?還是請各位卡民看吧。

都市計劃系大學生的文章:http://ck101.com/thread-2297400-1-1.html

卡民jeffchien的文章: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98044


事件回顧:

《高牆與雞蛋》用鏡頭記錄都更士林案 是如何「和平執法」

台北史上首例「合法強拆」 你可能成為下一個「士林王家」!


結束時間: 2012-4-6 16:24

正方觀點 (154)

專業出身,分析有理,3方都有錯,王家本可以避免被「都更」,支持都市計劃生的觀點。

反方觀點 (408)

沒社會經驗的大學生不知道「水有多深」,單純紙上談兵,不管怎樣,奸商獨贏,王家不可避免陷入奸商的陰謀被「都更」,支持卡民jeffchien觀點

已有(142)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ireadercn 發表於 2012-3-30 17:50
强差就是强盗.........................
bowmin 發表於 2012-3-30 18:03
我只知道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北市政府你憑什麼強拆人民的房子,不管昨天的都市計劃生還是今天卡民的po文,到底誰對誰錯,贊成誰,違反人民意願強制拆房就是不對.......
tus911074 發表於 2012-3-30 18:23
選舉台北市民選出來的..........一級拆除士
kevin14752 發表於 2012-3-30 18:28
現在說這些 只是後話而已

拆了難道會再回復嘛

找到之前的立這些法案 且通過法案的委員比較實在

把這些委員的家拿來都更不就好了
TWW 發表於 2012-3-30 18:33
憑什麼強拆人民的房子,這是什麼樣的政府,是強盜集團嘛.
cai30653 發表於 2012-3-30 18:43
有啥好怪的?

法律有問題 修法或釋憲 不過都太晚..... 臨時抱佛腳..

不講法律難道要退回當野蠻人? 不是 守善之都?...講法?

什麼都講人情 講道理? 有用嗎?

郝龍斌市長不顧市民
顧建商利益 這是台北人選出來的要怪誰?

其他原著名在喊不都更
台北人有站出來出聲 沒有... 因為 自私 死別人沒死到我 不用在意..

假如我家被拆 就拆瞜 不然能怎樣 我又不是財團 又不是官僚 更不是 大財主 @@能怎樣

全台灣沒有人肯一起 走上街頭抗議 把事情鬧大

到可以撼動政府 的話 只靠名嘴 新聞播放 總統府 誰會理你? 算哪根蔥 - -

以上是事實.....

e590530 發表於 2012-3-30 18:44
蠻橫霸道的老爸,身教的影響也投射到下一代~~~
所有責任都自己扛??北北基學測還不是找人扛
只是嘴巴上說說,風頭過了還不是沒事!!

真希望有一天他家(還有他老爸的房子)也來拆一下,然後看一下他會說甚麼?
啊~對了,忘記他一點都不怕,因為到時候.......他還有其他地方住
因為他早就想好"對策"了,到時又會理由說詞一堆

唉~~官僚啊,又不是他家被拆,要負責?還一棟房子如何?
還不出來,為錯誤決策負責,那就財產充公吧!
k90104 發表於 2012-3-30 18:56
一定有利益輸送,一般也沒看政府效率這麼好
25535224 發表於 2012-3-30 19:08

都市更新條例 第二十二條 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其屬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但其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前項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例之計算,準用第十二條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對第一項同意比例之審核,除有民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二條規定情事或雙方合意撤銷者外,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滿時為準。所有權人不同意公開展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其同意。但出具同意書與報核時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義務相同者,不在此限。

=======================================================================================

其中但出具同意書與報核時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義務相同者。
翻成白話-看過變更都市計畫草案,知道將來的權利義務是什麼,簽同意書。當你再看到報核時的事業計畫時,有關你的權利義務完全一樣,那你是不可以反悔撤同意書的。

王家自己放棄了這個權力???王家根本沒機會
王家是以95%比5%強押,哪來的都市計畫草案,連簽都沒簽,既然沒簽何來權利義務相同


1.士林王家100%自有土地、房屋
如果士林王家土地、房屋的所有權是跟38戶連在一起,只占不到10%,士林王家被拆是應該的,共有土地,當然是絕對多數決,但士林王家土地、房屋是自有不是共有

2.增進公共利益
憲法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都更是公共利益嗎?是公共設施嗎?
士林「文林苑」蓋好,根本一般民眾無法使用,何來公共利益、公共設施

3.士林「文林苑」不需王家土地,一樣可以都更,為何一定要強徵?


以上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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