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都更案 「卡民」PO文反駁「都市計劃生」觀點 你贊同誰?

Yoshiya 2012-3-30 17:22:2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42 24512
jimmyshine 發表於 2012-3-31 07:16
看樣子這回百姓與政府都輸了!法令越是繁複 問題越多
qaz72 發表於 2012-3-31 08:34
講都是講為了群眾利益,真正獲得利益的有幾人?
Forfeit 發表於 2012-3-31 09:05
我覺得事情變成這樣只有在台灣才會發生

在台灣我感覺民主是一個口號 一個夢想 人人都在喊 但是很多人都沒有實際了解
民主社會的真正意義你知道嗎?

所謂的民主是

Democracy is an egalitarian form of government in which all the citizens of a nation together determine public policy, the laws and the actions of their state, requiring that all citizens (meeting certain qualifications) have an equal opportunity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

民主是一個公平主義的政府, 由所有的一個國家的人民來選擇公眾條例, 法律, 和國家的動作, 需要由所有的人民(在某種資格下)有一個公平的機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

所謂的民主的起源 和存在的意義原本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而開始的

因為一個國家機構不可能做到做到每個人所想要的 一個民主國家要決定就必須要投票
也許這樣並不是一個很完美的一個系統 但是他可以不讓一個人或團體來蓋過別人的聲音

而所謂的民主國家的憲法, 法律就是某種程度上來保護這個系統的完整性

今天王家案裡面 王家不參加公聽會 和審議就是放棄了自己的意見 (在民主制度下)
有些大大會說 你怎麼知道不去就是代表同意

不知道大大們有沒有聽說過 "不講話就是默認"?

這是有法律歷史根據的 有一句很古老的 法律拉丁名言

"Qui tacet consentire videtur"
He who is silent gives consent.

王家沒有去表達自己的意見 很可悲 房子被拆 更可悲 但是活在一個法治社會 民主社會下 他們的可悲狀況的造成是他們的責任

有些大大們覺得這樣很不公平 很霸道 我可以理解 但是為了整個社會制度的完整性 一制性 為了保住法律 法律必須被執行, 因為有特權, 特例(政府不拆他們的房子 因為有些民眾不高興) 的先例 只會演變成以後真的釘子戶的不當藉口 理由 來破壞其他人的利益 以及城市的發展.  他們的悲劇並不是 壞政府 爛法律 貪心建商所造成的.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建商也是人, 他們的地位跟王家一樣. 他們遵守了法律, 用正當的法律程序來完成他們的工作 以及保護他們的利益. 難道說要法律偏袒王家 讓他們損失? 讓他們有可能倒閉? 因為這件事有可能裁員 減薪? 那建商的員工利益要誰來保護? 假如因為王家放棄自己的投票權  而政府不遵守法律而為王家做出改變而導致其他住戶, 建商吃虧 那這樣才叫真正的不民主 不公平, 而王家就成了特例- 因為他們的聲音蓋過了其他住戶 建商以及法律.

進一步說, 假如王家成了先例, 想想以後城市發展會多麼的困難, 建商不會去接工作 因為一住戶可以不管其他人來阻擋城市更新 強制讓建商讓步 (在之前完全沒有用正當途徑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下).

很多人只看到了 一個家庭失去了家 卻沒有想到這後面所代表的意義

很多事情並不是找找憲法 口上說說民主 抗議抗議 就是代表正義, 世界沒有那麼簡單, 假如那麼簡單的話世界會變得更美好 (大誤)

選舉也是 台灣只是為選舉而選舉 每當到選舉就變成了抹黑大會, 而原本因該去 臨聽 思考 的政治觀點, 國家走向, 反而成為次要的. 有事情發生的時候, 很多人也只看表面 而不多想想背後代表的意義.

當然我所說的只是廢話 台灣離一個成熟民主國家還很遠, 也不是代表台灣的政治文化沒希望, 希望看到案件時多想想, 多試試站在政府的角度來看. 希望台灣能變得更好, 也希望我們的教育系統能加強對政治思考的培養. 讓選舉 不變成宗教(誤)狂熱大會, 也不讓立法條例和各種案件永遠變成 "人民單向的無頭罵政府大會" 和 "自我加強 政府站在官僚這邊" 的思想

小的文筆不是很好 請見諒 有冒犯各位大大之處 請高抬貴手 我不是故意的
不喜歡的大大們 請當這是一偏廢話吧

祝您有美好的一天




godferry 發表於 2012-3-31 09:24
我對都更案不了解,我住的是40年四層樓房子可是也沒有建商說要都更,如果說地點不好也未必,因為靠近板橋林家花園應該還可以吧!

台北市政府依法執行我個人認為原則沒有錯,但錯在協調上疏失,最離譜是立法諸公造成後遺症,為何沒有人討伐?公務人員很無奈啦!!
swat12111966 發表於 2012-3-31 09:41
heisgayy 發表於 2012-3-31 04:40
如果有一天你跟一群人朋友去旅遊 坐在一艘船上

突然這艘船出了問題快要沉了 船長表示這艘船現在

我不想下船(跟王家一樣的)
但是如果真發生了這事  同樣的在法律上 他們被允許的

我不是說發生這事當事人都能接受

也說建商玩法鑽漏洞  也應修法

但你要怪公務人員要求違法不執行  是不可能的
fhd01 發表於 2012-3-31 09:55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觀點
能夠達到異中求同 那就是最好的結果了
就這樣ㄌ拉 發表於 2012-3-31 10:10
太超過
airdog 發表於 2012-3-31 10:16
TWW 發表於 2012-3-30 18:33
憑什麼強拆人民的房子,這是什麼樣的政府,是強盜集團嘛.

憑著是法院二審定讞王家訴願敗訴
1. 因為王家沒有在期限內反應異議,
2. 建商也有照規定通知王家來開會,但是王家置之不理
所以才說台北市政府是依法行政...
airdog 發表於 2012-3-31 10:18
bowmin 發表於 2012-3-30 18:03
我只知道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北市政府你憑什麼強拆人民的房子,不管昨天的都市計劃生 ...

請問那38戶贊同都更的而兩年無家可歸的住戶
他們的權益有誰幫他們highlight,若要扯違憲,他們也相同的權益啊

lucifersrose 發表於 2012-3-31 10:20
我就不信他ㄚ的

敢把總統府也都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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