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都更案 「卡民」PO文反駁「都市計劃生」觀點 你贊同誰?

Yoshiya 2012-3-30 17:22:2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42 25007
fardice 發表於 2012-3-30 22:22
唉,又是羅生門,聽兩邊講的都有道理...真相到底是甚麼,只有當事人知道吧....
lionwei11 發表於 2012-3-30 22:22
今天支持王家的人不也是支持居住正義的同一批人
當妳們覺得房子被強拆是一種剝奪是一種強盜行為的同時
要求擁有房屋者將房價減半以上來滿足你的居住正義不也是一種剝奪
為什麼剝奪別人財產符合你的利益時就叫做正義
不符合你的價值判斷就叫做強盜
可以告訴我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

真正的正義是什麼
絕對不是一堆人靠著自己的道德標準去判斷是非問題

你有你的標準
我有我的標準
靠著不同人的道德常理知識來維護這社會秩序
你們會覺得這種社會會有公平嗎

於是我們才需要法律以及執行法律的政府

今天臺北市政府不是高興拆就拆
而是法律要求他們必須這樣做
如果連政府都不遵守正義的最底限
那我們就只好靠自己標準大家來決鬥解決問題好了

以前沒有授權政府介入都更是怎樣

有良心的建商就是放棄
讓95%滿懷希望的人經過數年討論之後被5%徹底打垮希望
因為法律無法保證都更可以在市場機制下被運行

沒良心的建商是怎樣
不是找黑道恐嚇
就是半夜偷偷開怪手拆了反對意見家的一半
還不是全拆喔  
然後完全找不到證據
只能眼睜睜看受害者被迫接受更差的都更條件

於是才修改法律讓政府有權介入都更


我們不要政府當強盜
把法律又改回去好了

會比較正義嗎
看著更狠辣的都更案例

我決定
還是政府介入比較好
至少7000萬的房子不會因為半夜被拆了一半只好賤賣1000萬給建商



你說廢掉都更



不是要居住正義
不都更怎麼在信義區生出更多房子讓你住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
不可以拆王家

是啊
都更會還給他等值的土地
還給他等值還更超值的房子
請問財產有少嗎

政府不會無緣無故去拆房子
而是法律
法律問題請用法律解決
王家已經打輸官司了
請大家認清這現實

不高興
要釋憲要修改法律都OK
請想清楚你到底要的正義標準是什麼
告訴立法委員
要怎麼修你才會投票給他
然後
接受那投票結果

然後下次有另一批人用另一種正義標準
選出另一種投票結果
也請你接受

你可以反駁我的意見
但我絕對不是強盜也不是無良建商也不是既得利益者
我只是希望這國家是靠法律運行
當我遇到同樣問題時  我可以靠一致的標準來保障我的權益
而不是靠你的常理判斷來面對我的法律問題

以上
傳說ㄉ肥羊 發表於 2012-3-30 22:42
一切都是為了利益不是嗎乾脆哪槍出來搶
suzuki125sd 發表於 2012-3-30 22:47
我覺得不管是否要都更,
我也不反對都更,但是一定要尊重居住者的意願及權力,
這也是政府必須要保障人民的部分,
連這都做不到,政府到底是做啥用的。
alex_wen1 發表於 2012-3-30 22:49
憑什麼強拆人民的房子,這是什麼樣的政府-----------建商開的政府嗎
BENJAMIN 發表於 2012-3-30 22:51
我只覺得很奇怪!如果這是我家,我的地,我不同意拆除我不同意都更礙到誰阿!其他戶要拆那應該是你家自己的事吧!我就不答應要拆了就算我要50億也合理!用意就是讓你知難而退這可以吧!那哪天我要打你!反正其他人都同意我打你!那我就可以合理的打你囉!感覺法律都是在幫助壞的那方!誰會那麼有空去專研法律阿!不懂的就該死喔!反正這件事錯的人(天在看)我希望你下半輩子永遠抬不起頭來(哪邊抬不起來自己想)還有之後這邊房子蓋好之後!希望這些同意拆除的到時住進新房子後!不要又在那抱怨建商騙人喔!還以為真得到便宜勒!!!!!
dukerwin 發表於 2012-3-30 23:01
先來看張地籍圖

王家地籍圖

王家地籍圖


王家是801和803
其它包括802、804都是「參加都更」的土地
換句話說,所謂王家有獨立建築線根本是扯蛋
還是803打算坐熱氣球進出?

再鞭一個反對方常用的:無良建商根本沒通知王家(把信件寄到別處)
我是很難理解建商為什麼要做這種砸自己的腳的事啦
反正法院是不信了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2467號

3.而查,參加人於97年1月4日舉行公聽會前,已按原告等之住居所寄發通知,其中原告丁○○部分,已由其同居該處之兄長王家駿收受該通知;另原告甲○○、乙○○、丙○○等兄弟三人均因招領逾期而退回......參加人於舉辦97年1月4日公聽會前,既已按原告等之住居所依掛號郵件寄發上開公聽會舉行期日、地點通知,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
況原告丁○○已收受該通知;另原告甲○○、乙○○、丙○○等三人則均因可歸責於渠等自己之事由致招領逾期退回,而原告丁○○與原告甲○○、乙○○、丙○○等三人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渠等四人因不願上開房地併入本件都市更新案而一同向被告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則在原告丁○○已收受上開公聽會舉行通知之情形下,原告甲○○、乙○○、丙○○等三人仍稱對上開公聽會毫無所悉,致無從表示反對意見云云,顯悖於一般生活經驗法則;更不論原告甲○○等三人等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住臺北市○○區○○里○街○巷14號」,渠等均有收受通知並到庭陳述(見本院卷第126-128頁),參加人質疑渠等係故意不收受通知文書,並非子虛。

=====

1.四人當中有一人已經完全送達,其他三個是因為『他們自己』的問題而無法送達,
 不是建商不寄,不能歸咎於建商(參加者)。
2.四個人不但是親戚還是隔壁鄰居,這麼大的事件會不知道才有問題。
3.你們王家卯起來喊收不到,那我法院的文書你們怎麼收得到?

這東西就像訴訟時效一樣(例:民事賠償訴訟多為兩年,與人身有關的一年)
超過了,再卯起來說:「我不知道有期限!!」
喊一千遍,法官還是不會鳥你的

旁邊的郭元益大樓,打從一開始就跳出來聲明不參加,就修改計劃了
王老先生這兩塊地,都已經走完程序才在搞民粹…被稱作釘子戶是剛好而已
a1111361 發表於 2012-3-30 23:06
我比較好奇的是 那整棟都是王家的?
如果是的話 我是王家我當然也不願意
都更後分配房子 從原本的一棟 被壓縮成只有幾間
住習慣透天的 即使只是1.2樓而已 哪可能習慣公寓式呢!
今天如果是大家的利益被壓縮 誰願意呢!
如果是建立在一個願買一個願賣
那自然沒問題
不過現在是被套上了法律來強買強賣
爽到了建商而已


以我們附近的住房重建分配 一樣出現問題
一樓和頂樓的不願意配合
因為一樓不可能再分到一樓
頂樓的 當然也不可能分到頂樓
如果是你 別人要用住家和你換出租給別人的店面 你願意嘛?
qqfly 發表於 2012-3-30 23:09
都不贊同  只要大家好就好
A1150 發表於 2012-3-30 23:15
這事情,應該要去找立委吧...都更法誰定的?難道會是台北市市長?還是去拆除的人員?
都不是吧!!是你我選出來的立委...任何法律要通過最後經手的一定是立委,
國民兩黨的立委難道還要繼續神隱嗎?知道法律有問題就要馬上推動修法啊!!
不然我們選你們出來幹麼的?每天就在立法院發呆流口水?
3名立委連署就可以提釋憲,讓大法官去審查都更法到底有沒有違憲,
台北市政府也只是遵守行政法院的判決作代行政處置,難道要那些公務員什麼事情都不做?
這樣又變成瀆職...
這也告訴我們自己該去爭取的權利就該盡力去爭取!!千萬不要擺在那邊就會有人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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