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岡之狼獲假釋應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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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shen 2007-9-18 22:19:25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 7398
華岡之狼終於獲得假釋!長期輔導他的牧師,出面保證楊性受刑人是真心悔過,請大家給他一個機會,但是當年的被害人,有不少人到現在還走不出陰影,婦女團體更擔心他會不會再犯﹖他們擔心華岡之狼假釋獲准,才是問題的開始。

十二年前華岡之狼橫行,尾隨單身女子持尖刀脅迫性侵害得逞,大台北地區人心惶惶,因為華岡之狼連續犯案,先後在文化大學、淡江大學、台北市北投區、士林區、松山區到處都有他的犯案記錄,不只女學生受害,連女教授也不放過,光是被查獲的案件就有37起,是否有更多受害人不敢出面,無從得知。

然而受創的陰霾和恐懼,卻是被害人永遠走不出的痛,如今華岡之狼要被放出來了,婦女團體憂心忡忡。
正方觀點 (5492)

誰能沒錯 畢竟他也被關了那麼多年
給他個機會吧!

反方觀點 (5758)

罪大惡極 本來就應該關到死
他當初若有良知就不會有30多人受害了

已有(44)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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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學系 發表於 2007-9-19 16:50
我個人沒辦法接受,所謂知人知面不知心

我想任何人都沒辦法擔保他不會在次的犯罪

我也並不是沒有所謂的同情心,而是如果你是女生會有何感受

這些撇開不談好了,想想自己如果生了個女兒

你能安心的過著每一天嗎???

我不只針對華岡之狼,而是針對所有的性侵害犯罪者
jee5168 發表於 2007-9-20 10:34
他當時的動機是什麼,30個人ㄝ,竟然可以原諒,天ㄚ...............天理何在,
pete00100 發表於 2007-9-20 12:06
現代社會越來越開放..誘惑也越來越多..
所以個人覺得...再犯的機率應該蠻高的..:telloff:
arthur 發表於 2007-9-20 15:23
多關幾年啦~有錢不去嫖妓~
只會傷害婦女!這樣的人我最看不起~
如果要假釋的話~
我建議把這隻狼的老二給切掉吧~
再放他出來~
因為我相信!狼還是會再月圓的時候~
露出野性的一面~
littledaniel 發表於 2007-9-21 05:27
像這種危害社會的人只有死刑能給被害者交代吧?

批踢踢上有人談論滑肛之狼也有人權

那被害人的人權不是人權嗎?

滑肛之狼該死.....唾棄他!:angel:
ekin0744 發表於 2007-9-21 10:00
其實大家只有看到加害者,請也替受害者想想你我原本善良,但就是有人會逾越道德的規範,一個沒有自制能力的人,要如何再回到正常社會來呢,那對所有奉公守法的人又何其公平呢,
861 發表於 2007-9-21 10:07
請問那些支持的人知不知道他的主治醫師都在強烈反對他假釋

之前他無法假釋都是因為醫師投反對票

因為醫師認為他再犯機率實在太高了
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他無法控制自己強姦的慾望

但是因為後來人權團體去抗議才有了假釋

台灣假釋後的相關配套有等於沒有
請問強姦犯有人權
那麼婦女難道沒有人權嗎
那麼被害者難道沒有人權嗎
861 發表於 2007-9-21 10:08
性侵再犯率 高達九成五
更新日期:2007/09/15 00:09

曾經兩次參與華岡之狼,精神評估的醫師李光輝今天表示,由於這類連續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九成五,所以像美國政府就寧願誤關人犯,也不願錯放,不過,既然政府決定讓華岡之狼假釋出獄,相關配套,就一定要做好。

否則,華岡之狼再犯機率,還是很高。戴上腳鐐手銬、終身監禁牢籠裡,即使假釋出獄,在美國,有些州政府,甚至要求性侵更生人,不准住在鬧區裡,美國祭出鐵腕執法,其來有自。既然連續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九成五,那麼犯下三十多起性侵案的華岡之狼,當然有可能再犯,曾經兩次參與評估楊姓受刑人的精神科醫師李光輝,就提醒政府,一定做足配套措施。過去評估楊姓受刑人的心理狀態,李光輝對楊姓受刑人的假釋都投下了反對票,直到這一回,這第八次申請假釋成功華岡之狼可以假釋出獄,李光輝看來有喜有憂,法律,道德,強暴犯的矯治,楊姓受刑人的第二次機會,考驗才要開始
~~~~~~~~~~~~~~~~~~
我們來用最簡單的數學計算好了
在台灣紀錄中.平均每個強姦犯約強姦10個才會被抓到
假設強姦犯人數有100人.也就是有95人出獄會再犯.只有5個人悔改不再繼續犯罪

等到他們被抓到之後.有95*10=950個被害人會受害

試問
一邊是放出100人有5人悔改了.一邊是因為假釋導致有950人被強姦了

你會如何選擇?????

[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07-9-21 10:10 編輯 ]
pi08 發表於 2007-9-22 11:18
不尊重他人人權的東西,有什麼資格談人權。
如果只是因為它有長得像你我他,會說人類的語言,穿著人類的衣服,就賦予它所謂的人權,那依循這個道理,販賣人形玩偶的店家是不是都犯了販賣人口的罪,任意損傷及丟棄,就是觸犯了傷害及遺棄罪,那些對充氣娃娃oo and xx的人如果沒有獲得同意就是犯了強姦的罪,另外我們也應該給予這些人形的玩偶健保,勞保,投票權,公民權,...........一切人類所擁有的權利,只因為他長的像人?
ps:有些不太像人,但是會說人話的或許我們也應該可予 ”人權”這樣才不會被別人說是”種族歧視”。
政客及人權團體在沒有能力保證這些極危險的東西出現在一般人民生活的地方,善良的人民可以有充份的安全,就在那裡一廂情願的在那裡說它已經改過自新了,且刑期已經過半了,社會應該給他一個機會(:angel: 是給他一個再犯罪的機會嗎?),這類毫無根據的話,並且無視專家學者”再犯率”有9成以上的警告,仍然要把這個東西放出來,那我只能問受害人的人權何在?善良老百姓的人權何在?

當它再度犯罪時如果只是把它再抓回牢籠裡就是所謂的負責,那麼政客及人權團體的出發點充其量也只不過是自私無恥及自我滿足的偽善罷了。

ps:要求政客去反省或尋找它們沒有的東西根本毫無意義,因為他們只是在釋放同類而已。但是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在成為幫凶之前到底有沒有好好想想其他人的人權,真的希望這些人不要只是在自己滿足自己的同情心下去做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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