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族應不應該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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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911 2007-9-24 23:52:26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0 18954
jacky398 發表於 2007-11-18 00:48
治亂世用重典
以前飈車族互看不順再會打起來
現在是"隨機砍人"啊
我覺得就是處罰太輕了
powerst 發表於 2007-11-22 11:03
把那些愛飆的小朋友綁起來:emo 014:
放在一輛要報廢的車
然後把油門催到底:emo 031:
讓他們徹底享受一下飆車的感覺吧:emo 042:
rc2889 發表於 2007-12-17 13:15
飆車 不僅危害自己生命  
更嚴重危害他人生命
但如果傷害到人就要重法
a_hsun1 發表於 2007-12-17 13:25
給他們機會相對的也給善良的百姓多一次危險,所以支持重罰:emo 053: :emo 053:
shacker3 發表於 2007-12-17 15:45
我覺得要學學新加坡的鞭刑
不要說我殘忍
我寧願打死飆車族也不願看到自己家人受傷
twins423 發表於 2007-12-20 17:48
你要死請不要傷害到他人,
你要這樣,
就一定會有代價的,
win9127 發表於 2007-12-25 08:45
重刑對他們沒差啦...直接把他們綁在車子上...
第二高速公路封閉一段...然後用搖控加速那車子...
讓他們好好享受一下速度的快感
死了就聽天由命吧...
axelshyu 發表於 2007-12-25 21:23
如果只是純粹飆車 不妨害別人
我想應該要給點機會
那如果有傷害到別人或妨害到別人
那就沒有什麼好說的
直接關到死啦~:emo 009:
carloslie 發表於 2007-12-25 22:31
飆車,我支持沒收犯罪工具,被捉到就由政府代為保管3年,每年繳交保管費給政府,3年後發回,如果逾一定期限未繳保管費就直接進國庫拍費,飆機車就沒收機車,飆汽車就沒收汽車,如果車上有查獲非法物品(如有強大殺傷力的刀具),除沒收犯罪工具外,一併移送法辦。現在政府不是稅收很少,想必能由這些造成社會不安的人,多回饋點錢給社會,會比關起來更有用。而不是還要浪費社會納稅人的錢,在監獄養飆車族。
HenryCYC 發表於 2007-12-25 23:21
飆車族
指的應該是一般改車改的很吵那種吧
吵死了
又是以一些不入流的為主
所以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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