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何選擇反方?任何一個人禍一群人或一個組織,都沒有權利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生死是掌握在上帝手中,人不能扮演上帝去決定依個人的死活,反到我建議台灣學新加坡採用鞭刑,沒有一個強暴犯在被打到皮開肉綻後還敢去犯案的!!只要懲罰他們就好,要重罰,但不要扼殺他們生存的權利!!所以當他們被懲罰過之後,他們就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或許以前他是個強暴犯,但是改過自新後他研究出一種不死藥之類的以貢獻社會,她搞不好是上帝派下來的,這起強暴案搞不好是註定要發生的,發生過後強暴犯絕得對不起大眾想貢獻社會之類的,當然啦.這都只是猜想!但我重聲>>人類只能做適當的懲罰,不可跨越!園不原諒應該要等到審判日由上帝去跟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