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s99 發表於 2014-3-21 15:39 釋字689號就是解釋狗仔跟監的「採訪新聞自由」 |
axu 發表於 2014-3-21 15:10 2014年03月20日 立法院拍紀錄片 導演李惠仁遭強行逮捕 民視新聞 [Youtube]Rm3qvXkwr9E[/Youtube] 本帖最後由 poiu8989 於 2014-3-21 15:54 編輯 |
mills99 發表於 2014-3-21 15:39 哇!!!翻出憲法來了!! 專業專業~~ |
憲法第十一條應該是. 第十一條 (表現自由 )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您說的應該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憲法應沒直接規範"新聞自由"和"採訪自由"吧? |
有阿 「新聞自由」的保障來源依據憲法11條 「新聞自由」之保障,釋字六八九號解釋指出,「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 至於何種情況可認為具有正當理由,釋字六八九號解釋,提出了六種例示之情況,為具有正當事由之跟追採訪,包括:一、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二、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的維護。三、政府施政的妥當性。四、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與適任性。五、政治人物言行的可信任性。六、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的言行。 |
中華民國憲法明確規定 國民黨不可貪生怕死 更不可以敗逃到台灣來 要與大陸國土 --------------> 共存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