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隧道時要小心

hkcs 發表於 2007-2-12 16:05:1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1 6402
wasata 發表於 2007-7-9 19:44
如果你對警察所做的處分不服的話,你可以於15日內向裁決機關申訴。
畢竟他都開了,如果不用救濟方法來補救的話,還是只能乖乖去繳錢.................
寂靜之城 發表於 2007-7-12 00:33
真是超機車的耶.............................
2020 發表於 2007-7-12 12:54

回復 #1 hkcs 的帖子

還蠻無言的
大大有讓路的好習慣
卻被開罰單
真無言
i70822 發表於 2007-7-12 17:20
政府沒有錢.就會搞一些有的沒有的.尤其是警察.只會傷害百姓...
受到他們的照顧很少...:heart:
阿孝 發表於 2007-7-12 20:47
感謝大大的忠告:redface: 下次我會注意那(牠):tongue: 警察的^^
stanzvai 發表於 2007-7-14 02:12
恩恩~~這個我有聽說過!!!!

小心!!
cooltws 發表於 2007-7-14 11:13
哇勒....太誇張了吧= =

搶錢搶太兇了喔.........
herroa 發表於 2007-8-13 11:40
提供給大家一支電話

警政署督察室
(自動電話)02-23219011轉2359
(Fax)02-23925641

若遇到執勤員警態度或是有侵犯、強制的動作

可以打上面的電話。但是,在下車第一時間,請先記住員警的姓名、編號及警車的編號,方便督察室人員進行查察!

若是在高速公路上,可以打以下電話

國道勤務隊
02-29092354

向勤務隊申訴反映
cychiou 發表於 2007-8-13 12:38
有這麼差勁的警察,應該要公佈一下他的姓名和編號,讓大家來好好認識一下呢。
MOON0636 發表於 2007-8-14 17:32
去申訴啊
像你在紅綠燈等車,可是這個路口是禁止右轉,
且又有照像時,
而此時又有救護車時(在叫),
你又不得不讓,勢必要右轉,右轉被照後,
其實是可以申訴的,
不過最好記下救護車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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