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偵結!!起訴馬英九!!

 關閉
why 2007-2-13 14:55:1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8 4833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下午偵結,檢察官侯寬仁以貪污罪嫌將他起訴,最主要的理由,是檢方認定首長特支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高達1632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卻大部分沒有用在公務上,還申報個人財產,因此將1632萬列為貪污所得,必須追繳回國庫。

而馬英九和秘書余文遭到起訴,檢察官認為馬英九可能是因為制度殺人的關係,讓自己陷入不利狀況,主要是馬英九把每個月不需要單據的17萬特別費,直接匯入薪水帳戶,事後並未用在公務上,又拿這些錢來申報財產,檢察官認為這些都是貪污所得,總金額是1632萬,其中1100萬元有貪污狀況,因此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至於馬英九秘書余文,則是被檢察官認定偽造文書和貪污76萬,因此同樣遭到起訴。

檢察官在這次偵辦中約談了相關市府官員,其中5人依偽造文書緩起訴,高檢署預計在下午4點召開記者會說明。而國民黨廉能會則為了不影響司法,將在今天下午,高檢署記者會後,公佈調查結果。

至於馬英九在黨中央研究相關情資,並研議後續處理狀況,下午2點30分,馬英九會召集所有副主席和黨務主管就現在局勢召開中山會報,針對中常會討論的議案先行討論,而下午的這場會議,也將宣佈馬英九是否請辭,以及國民黨是否面對新局面的因應對策。據了解,若馬英九辭去黨主席,將由副主席吳伯雄暫代。

根據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表示,國民黨內已經做好準備,並持續整合相關意見,至於馬英九是否請辭,蘇俊賓則引用馬英九先前的談話,表示為了重建台灣社會價值,做負責任的政治人物,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
why 只能說天下的烏鴉一般黑
管你什麼制度殺人
只怪你笨
不會裝病出庭就好了


[ 本帖最後由 why 於 2007-2-13 06:59 編輯 ]

已有(48)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konip 發表於 2007-2-13 15:04
馬英九被起訴..

那使用同樣制度領特別費的其他官員呢?

民進黨的4大天王呢?

假如馬英九真的有貪污,自然的法官會給他應得的處罰

那使用同樣制度領特別費的其他官員呢?

怎麼完全沒消沒息

是否只要是民進黨員的就沒事?

還是只要對民進黨友好的人就沒事?

有公平嗎?

真的看透民進黨了

真是無恥
communication 發表於 2007-2-13 15:13
人民与政府的鬥爭,一般以政府勝利而結束

話說回來,馬哥可"辭"但不一定要"去".
to840962005 發表於 2007-2-13 15:15
這下...

真的證明了...

政治人物沒個清的...
t0318807 發表於 2007-2-13 15:16
哎呀呀 到最後還是起訴了-.-....呵呵  不過 未來是否參選08總統 應該會變成遙遙無期吧!?

辭黨主席? 還是怎樣-.-
lucastsai 發表於 2007-2-13 15:23
曾經貪污的總統候選人啊?...哀~~誰會去選?
阿扁也一樣...
台灣...沒救了!
t0318807 發表於 2007-2-13 15:24
原帖由 lucastsai 於 2007-2-13 07:23 發表
曾經貪污的總統候選人啊?...哀~~誰會去選?
阿扁也一樣...
台灣...沒救了!



不過他可以跟阿扁 耍厚臉皮阿 QQ
lllllll11011 發表於 2007-2-13 15:30
有人這樣說過:

政治人物,可以貪,但要適可而止

可小貪,但要造福人群,不可大貪,否則人人滅之
seves 發表於 2007-2-13 15:50
原帖由 lllllll11011 於 2007-2-13 15:30 發表
有人這樣說過:

政治人物,可以貪,但要適可而止

可小貪,但要造福人群,不可大貪,否則人人滅之


哪個白痴這樣說的
多少錢是小貪?多少錢又算是大貪?
一億算不算大
五百萬呢?一百萬呢?
貪污就是犯罪,只有情節大小而已
不因惡小而為之,不因善小而不為
firefighter 發表於 2007-2-13 15:54
我覺得應該必須請辭
說話必須算話
雖然很可惜
絕對不可以跟某人一樣厚臉皮
而且若是賴帳的話會給民眾不好的應象
12345下一頁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why

LV:6 爵士

追蹤
  • 37

    主題

  • 324

    回文

  • 2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