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國道內側車道,如果開太慢,真的會被開罰單!
台北市一位民眾,以速度100公里的車速,行駛在國道三號內側車道,結果被警方以「慢速車」名義開單告發,雖然鬧上法院,但最後還是要罰錢。
警方從去年十月一日開始,就將高速公路的烏龜車列為取締重點。家住台北的林姓民眾,去年十月卅日駕駛小客車在行經國道三號南下277公里處,兩次被警方測到,車速只有100和97公里,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未依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慢速車違規,警方告發罰款五千元。
民眾認為自己車速高於90公里,怎麼還叫烏龜車?不服提出異議,不過,法官還是認為,雖然民眾不算慢速車,但是當時沒有塞車,就必須開到最高速限110公里,最後降低罰鍰金額,改為三千元。創下國道開罰先例。提醒民眾,開車上高速公路,飆車太快、或是烏龜車太慢都會被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04/11/b4f2.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