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今天台灣史上發生第一次『公投綁總統大選』
最後都因為領票數沒有超過法定的二分之一門檻雙雙遭到否決
『公投綁大選』的結果不止造成選票錯置
還白白花了辛苦納稅人三億的血汗錢
當年偉大的陳水扁天皇就是根據公投法第17條提出公投: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民進黨什麼沒有律師最多
如果以上述的理由就能提出公投
以後只要是總統想提出公投就能提出公投
因為國家是否遭受外力威脅的界線
完全取決於總統個人的主觀意識
或是覺得他個人有需要的時候就提出
第一案「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立法院同意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置,強化台灣自我防禦能力」
軍購案公投沒有過但民進黨現在還是執意要軍購
請問當初要公民公投的意義在那裡
民進黨是把台灣人當白癡在耍是不是
第二案「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談判,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這題我實在看不出實質的意義在那裡
如果是要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
那陳水扁這次提出的「四要一沒有」是在做什麼呢
還是說因為當初的公投沒有過
所以現在就沒必要「必要展開協商談判」
也不需要「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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